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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19-0321005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21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3-21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对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任务;组织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逐渐推进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市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心测报网点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市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全市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森防检疫人员业务和检疫执法培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下设办公室、检疫股、防治股、测报股4个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密监测灾情,全面准确掌握灾害动态。

2、积极组织松毛虫、小蠹虫等灾害防治,控制灾害大面积成灾。

3、加大检疫执法,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

4、共商联防联治事宜,开展好相邻州市之间联防联治工作。

5、认真开展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和防控工作。

6、认真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薇甘菊防控工作。

7、认真开展好核桃、澳洲坚果等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8、加大培训,提高全市林检系统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基本原则: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控制为主,目标引领。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为核心,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按照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绩效引导,硬化约束。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以绩效约束和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优化配置。着力推进整合专项资金,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将财力集中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提升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0291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91004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159715元,其中:本年收入215971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9715元(其中本级财力215971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2159715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715元,占总支出的98.15%,项目支出40000元,占总支出的1.85%。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9715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683元,增长4.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3665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因本年度将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从上年度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改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中核算,2018年事业单位离退休1028元,本年度增加32637元,增长3174.8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09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3990元,下降15.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4548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6995元,下降15.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2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3490元,下降26.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1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537元,增长31.1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1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487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3266元,增长7.24%。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控、防治及疫警监测。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8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55718元,增长43.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438912元(其中:基本支出438912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697632元(其中:基本支出697632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325440元(其中:基本支出32544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9096元(其中:基本支出189096元,项目支出0元)。

5.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4548元(其中:基本支出94548元,项目支出0元)。

6.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7820元(其中:基本支出37820元,项目支出0元)。

7.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910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0元,项目支出0元)。

8.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8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00元,项目支出0元)。

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696元(其中:基本支出3696元,项目支出10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94元(其中:基本支出594元,项目支出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94元(其中:基本支出594元,项目支出0元)。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8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元,项目支出0元)。

1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0元,项目支出8000元)。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584元(其中:基本支出6584元,项目支出0元)。

1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280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元,项目支出110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77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5元,项目支出0元)

1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77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5元,项目支出0元)

1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19年预算数为9780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元,项目支出0元)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5321元(其中:基本支出5321元,项目支出0元)

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2772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2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971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0%;离退休费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5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029032元对比增加9068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上涨,2、本年度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地方财政发放部门纳入预算,3、在职人员工资上涨各项保险及公积金随之上涨。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00元,如森林病虫害防控防治、森林病虫害预警监测等工作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40000元对比无增减。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785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2731元,增长13.98%。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控防治、森林病虫害预警监测等工作等开支。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28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少元,公务接待费1228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918元,同比增长8.0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280元,较2018年的11362元增加918元,主要是气候变化2019年度森林病虫害防控防制工作任务加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0元无增减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林检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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