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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06_B/2018-0307009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7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市本级)
2018-03-07   作者: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  


普洱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普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国有森工企业。(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四)组织、协调、指导和都督荒漠化防治、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国际荒漠脂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和开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五)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县(区)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料、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国家公园的规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九)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联系武警普洱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联系普洱航空护林站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木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林来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指导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十四)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林业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3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督查、信访等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党委、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责任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承办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听证工作;负责市级林业行政案件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考核,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林业涉法事务。(三)造林绿化科(普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抇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四)资源林政科负责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森林采找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负责市资源林政案件管理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伍和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五)野生动植物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科负责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毓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履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六)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管理科责任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监管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七)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负责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订林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组织产业项目并实行行业综合指导和调整;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负责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督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八)森林防火办公室(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协调武警普洱森林支队、航空护林站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九)天然林保护工程与退耕还林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法规、实施办法、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程与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天保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年度作业设计和年度工程计划;组织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监督、指导、验收与评估、监理与监测;组织天保工程区相关培训;负责审核、审批全市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保工程有关设计和规划;组织开展宣传;组织工程区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管理。指导协调直属森工企业改革宏观管理。(十)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组织审核市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全市林业生产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指导内审工作。(十一)人事科教科负责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预测和引进林业人才,指导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农培训、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林业宣传工作和林学会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十二)普洱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十三)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十四)普洱市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市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是紧抓一个“造”字,全面提升国土绿化速度。围绕全市林业工作完成营造林54.0万亩,重点完成木本油料林15.0万亩,思茅松、西南桦、桤木等乡土树种造林5.0万亩,森林抚育15.0万亩、低效林改造13.0万亩,木本油料林核桃提质增效6.0万亩,义务植树420万株,新一轮退耕还林12.5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

二是紧抓一个“带”字,全面推进新兴林业产业发展。以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优化林业产业产品结构,加快发展易推进、见效快的优势、重点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本油料林、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加强品牌培育和认真开展有机食品认证,为产业持续发展打牢基础,促进贫困地区短期脱贫、长期致富。完成普洱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力争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和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稳中有升。全力保障扶贫项目使用林地和木材需求,优先安排搬迁户林业生态治理和产业项目,帮助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

三是紧抓一个“管”字,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拿出专门篇章予以强调,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必须严格加以保护。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的森林资源保护从四个方面予以加强:首先是创新资源保护机制。争取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负责管护森林资源,完善公益林管护制度。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占地植被恢复效果。其次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形成严打常态,严守森林生态红线。第三是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实行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把实行“两证一签”制度作为依法治种的工作重点。完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网络,全面提高灾害预警能力。使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测报准确率达、无公害防治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一降三提高”的目标。第四是强化森林防火。从森林防火指挥、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措施和森林防火宣传四个方面创新森林防火体制,加强动员和部署,做好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林区、景区周边的防火工作。

四是紧抓一个“扶”字,全面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继续将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联动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把生态治理、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经济林提质增效和特色林产业“五个一批”扶贫攻坚举措作为我市生态保护脱贫的重要支撑。大力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务工,赚取劳务收入。按时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确保退耕户及时享受到退耕还林补贴。积极落实“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惠民政策,2018年在已聘用2000名生态护林员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厅再争取新增一批生态管护员。继续推进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同时组建技术服务组,深入贫困乡村开展经济林修剪和管理培训,通过现场培训手把手教学,确保林农掌握经济林修剪、嫁接和管理技术,提高经济林产出。二是积极打造区域特色林业产业园区,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兴林业产业,使农民从“流转土地的租金+劳务收入的佣金+利益分红的股金”三个方面获得可持续收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五是紧抓一个“改”字,有序推进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好林木权证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进一步巩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六是紧抓一个“严”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 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活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干事先锋、先进标兵。强化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打造清廉、务实、创新、为民的普洱新时代林业干部队伍。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林业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基本原则: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控制为主,目标引领。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为核心,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按照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绩效引导,硬化约束。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以绩效约束和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优化配置。着力推进整合专项资金,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将财力集中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提升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普洱市林业局本级、普洱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普洱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及普洱市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81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5.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81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5.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5.2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735.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81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71万元,占总支出的82.99%,项目支出309.31万元,占总支出的17.0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5天然林保护(款)”支出,主要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6退耕还林(款)”支出,主要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213农林水支出(类)02林业(款)”支出,主要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8.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1099.6万元对比增加409.1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3万元,如精准扶贫、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复检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1268.89万元对减少959.5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野生动物肈事公众责任保险市级配套部分未在1号文件中下达;2、压减项目个数及预算额;3、2017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致使2018年预算中上年结余数大幅减少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35.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852.6减少117.39万元,下降6.34%。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5.7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4.25万元增加1.48万元,增长38.82%。主要原因是:提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2.67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133.98万元增加38.69万元,增长28.8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致使应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上涨。

3.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夫业保险不在1号文件中下达,而是追加下达。

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6.3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64.48万元增加21.85万元,增长33.89%。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致使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上张。

5.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9.71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9.66万元增加10.05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致使公务员医疗补助提高。

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7.11万元增加1.49万元,增长20.96%。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致使大病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提高。

7.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5天然林保护(款)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3.6万元减少5.6万元,下降23.73%。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支出。

8.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5天然林保护(款)99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支出。

9.211节能环保支出(类)06退耕还林(款)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0万元减少5.68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支出。

  10.213农林水支出(类)02林业(款)01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6.4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778.17万元增加308.26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11.213农林水支出(类)02林业(款)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8年预算数为20.48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23.63万元减少3.15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支出。

  12.213农林水支出(类)02林业(款)99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6.5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551.9万元减少305.4万元,下降55.34%。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支出。

  1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8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81.95万元减少22.89万元,下降27.93%。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致使公积金上涨。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万元,主要用于……。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4万元,较2017年预算86.7万元增加3.7万元,增长4.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其中护林防火“三三制”配套(市本级)及野生动物肈事补偿公众责任保险两个项目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9.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森林城市复检、林木良种、森林防火、森林培育、国有林场改革及其他林业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1.3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7万元,公务接待费28.6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75.89增加5.49万元,同比增加10.4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68万元,2017年的22.69万元增加5.99万元,主要是由于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工作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万元,较2017年的53.2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是由于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3


普洱市林业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

我单位填报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表格,经与批复到我单位的部门预算中的《普洱市本级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情况表(三公表合计)》相关数据核对,结果一致。

特此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

  2018 3 2 

 

 

  
附件【普洱市林业局(市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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