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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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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5.8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20万元,公务接待费22.6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3.68万元,同比增加5.0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69万元,较2016年的11.71万元增加10.98万元,主要是由于7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上划及天然林停伐全面开展工作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测、自然保护区、森林培育及正常行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2万元,较2016年的60.5万元减少7.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致使单位保留车辆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森林培育及正常行政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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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普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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