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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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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林草经济指标落实。力争2026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支撑农林牧渔业增幅不低于6%,继续加强木材采伐限额管理使用,力争木材采伐不低于500万立方米,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8%,新增达规企业2家,努力完成重点项目投资20亿元。 2.抓实森林资源管护。一是深化林长制实施,破解工作短板,推动各项考核指标提质晋位;二是持续开展全市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动态更新工作;三是加强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基建,提升管护能力;四是进一步落实天保工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五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待国家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后,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修编,落实自然保护地依法有效管理。指导县(区)林草局监督经营利用单位完善行政许可及备案制,不定期对经营利用单位开展抽查,促进其经营利用合法合规。六是落实全市天然林面积3376.46万亩、公益林面积1256.33万亩的保护管护,选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6万名。 3.深化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更新造林20万亩、低效林改造2.5万亩。二是结合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绿美建设,完成造林落地上图与省级任务;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及基地建设,实现义务植树便捷化,完成四旁植树0.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450万株;计划培育造林绿化苗木6000万株,指导完成林木良种申报2个以上。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40株。三是做好种植资源普查上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复检通过。四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30年)》,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林产业项目研判协调,破解落地难题。一是持续加大原料林基地建设,确保年内完成50万亩建设目标。二是加快云景林纸年产76万吨化学浆技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三是力争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示范项目(二期)年内开工。四是实施林下经济提质工程。推广“国储林+林下中药材种植”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基地。积极协调向上级争取将普洱纳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拟启动的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试点示范项目(2025-2027年)实施单位。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完善林地流转政策,规范林地流转程序,鼓励林地向林下经济经营主体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五是推进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扩大宁洱碳汇试点成果,探索碳汇保险和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5.筑牢防灾减灾防线。一是落实森林管护责任,严控森林火灾。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松毛虫、黄脊竹蝗防治力度,严防大面积灾害。加强小蠹虫治理与全国松树蛀干类害虫专项调查,实施完成滇南片区普洱市迁飞性蝗虫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年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6.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持续落实“1+X+N”改革培训计划;推动墨江县国家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落地见效;扩大森林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量;聚焦林下经济发展,探索林地清理标准,依托5个国家示范基地打造云茯苓、白及等品牌,推动林下经济面积、产值等年均增长10%以上;依托森林公园、景迈山等资源培育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林业碳汇试点,探索碳汇保险与质押融资,深化四种增汇模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益分配;进一步分析研判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林权纠纷有效途径;积极申报国家级林草兴业示范区试点,进一步释放森林资源潜能,推动普洱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7.强化党组织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领导“双责”审计反馈问题,按整改时限逐项推进牵头事项,确保整改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197062.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197062.2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120032.72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分析:随着国债资金项目的推进,纳入2026年预算的国债资金比上年减少,其中2025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44169500.01元,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25320973.1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197062.21元,其中:本年收入15876089.02元,上年结转收入25320973.1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76089.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120032.72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分析:随着国债资金项目的推进,纳入2026年预算的国债资金比上年减少,其中2025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44169500.01元,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25320973.19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197062.2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197062.21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6089.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8494.10元,增长4.9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6年社会保险基数上调;项目支出25820973.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48526.82元,下降42.19%,主要原因分析:随着国债资金项目的推进,纳入2026年预算的国债资金比上年减少,其中2025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44169500.01元,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的国债资金25320973.19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700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37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市林草局在职党员党建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2274625.60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901元,下降0.08%。其中基本支出2274625.6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137675.4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4605元,增长33.57%。其中基本支出137675.4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96696.16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68519.17元,下降7.10%。其中基本支出896696.1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6年预算数为2280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224元,增长5.67%。其中基本支出228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4361.33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892.13元,下降3.53%。其中基本支出24361.3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31096.73元,比2025预算数增加49398.09元,增长27.19%。其中基本支出231096.7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35335.33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5224元,下降1.53%。其中基本支出335335.3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300976.56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9922.37元,增长7.09%。其中基本支出300976.5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9208.71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3610.72元,下降5.75%。其中基本支出59208.71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984501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49054元,增长8.85%。其中基本支出7984501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6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日常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6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6年预算数为25420973.19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8848526.82元,下降42.58%。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5420973.19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361300元,与2025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23613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及草原服务中心管理、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工作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743812.2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54437.66元,增长7.90%。其中基本支出743812.2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36086.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8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25266.6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6300元,较上年减少5050元,下降0.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4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本年度纳入预算的因公出国(境)事项,为市本局及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中心每年常态化开展的赴老挝黄脊竹蝗防控工作出访任务,本年度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因公出国(境)出访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60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本年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成本意识为前提,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审核报销,防止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6300元,较上年增加64950元,增长10.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300元,较上年增加64950元,增长10.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油价上涨,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下降,日常维修保养、零部件更换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市财政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2026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六个普洱”建设,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动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千亿级现代林产业,推进数字林业建设,扩大林草开放合作,完善林草现代治理体系,推进现代林业综合改革,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继续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出一条具有普洱林草特色的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崛起之路,谱写美丽中国的普洱生态画卷。(一)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23%以上;(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在90%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三)林草产业综合产值在900亿元以上;(四)继续保持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26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5.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标志。 16.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17.科学绿化: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18.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19.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指现存个体数少于种群最小可存活个体数,种群数量少、栖息地有限、遗传多样性低、种群结构衰退、人类干扰严重且分布地域狭窄,天然更新差,灭绝风险率高,属于极度濒危的植物物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74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27元,增长2.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亚洲象危害监测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研费已于2025年完成支付,故2026年无此项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2191716.71元,其中,流动资产5579719.93元,固定资产20585256.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920723.89元(净值),其他资产8516.85元,政府储备物资97499.6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9746.3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7176.98元,固定资产增加716476.49元,无形资产减少266612.83元,其他资产减少20439.96元,政府储备物资增加97499.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3083.6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有出租资产而无出租收入的主要原因:市林草局(本级)于2023年房屋出租经营权交由普洱市国有金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由该公司收取。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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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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