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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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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2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根据市财政局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2万元,比2016年的1.56万元减少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监测、普查等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16年的3.95万元减少2.9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监测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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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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