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8/20260429-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4-29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35kV中会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6-04-29   作者: 点击数: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

你单位上报的《35kV中会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35kV中会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3-530826-04-01-257401)临时占用江城县境内林地1.9566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江城县宝藏镇海明村瓦科小组集体林林地0.2262公顷;龙马村半边寨小组集体林林地0.1793公顷、杨偏胡小组集体林林地0.3095公顷;前进村芭蕉林小组集体林林地0.6417公顷、大路边小组集体林林地0.0971公顷、箐头小组集体林林地0.2612公顷;水城村先锋小组集体林林地0.2416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2088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0998公顷、用材林林地1.6480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8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