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 ||||||||||||
|
关于《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市林草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对市林草局牵头编写的《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送审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云政办发〔2022〕84号)为依据。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行动方案(送审稿)》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云政办发〔2022〕84号),我市根据各县(区)资源优势,科学布局林产业,积极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市人民政府决策权限。
(三)决策程序:《行动方案(送审稿)》征集并采纳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28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收回反馈意见15份(其中12份无意见),13个部门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决策程序合法。
(四)决策内容:《行动方案(送审稿)》符合《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云政办发〔2022〕84号)部署要求,《行动方案》(送审稿)制定结合普洱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增强其操作性。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普洱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送审稿)》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适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上级政策不相抵触。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