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产工业原料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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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林产 工业原料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林产工业原料保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普洱市林产工业原料保障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双百”产业发展,建立稳定的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确保工业原料供给,实现千亿现代林产业发展的目标,结合普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森林资源情况
普洱市森林资源丰富,林业是全市最有优势、最具潜力的产业之一,“双百”产业园已列入云南省2020年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景谷林产工业园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云南唯一的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思茅区国有林场被国家林草局列为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思茅区国有林场、卫国林业局和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被省林草局列为全省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普洱市是全省唯一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单位,发展现代化林产业集群正当其时。2020年末,全市森林面积4955.82万亩,其中,按权属分国有林面积1471.52万亩,集体林面积3484.3万亩;按起源分天然林面积3587.5万亩,人工林面积1368.32万亩。森林蓄积量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4.59%,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居全省第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建立稳定的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把林产工业打造为全市第一工业,有效增加优质林产品供给,提高林产业发展质量,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和全省最美州(市)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森林生态产业体系,筑牢发展新根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森林覆盖率不降、森林蓄积量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的保护,增加森林固碳潜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全市资源禀赋,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培植林产品和服务品牌,形成资源支撑、产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发展新格局。
3.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加快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培育发展新动能。
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新机制。
5.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示范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引导和帮助群众解决好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群众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加强示范引导,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总面积2000万亩,约占全市森林面积的40%,其中规划发展速生丰产混交林面积800万亩,约占全市森林面积的15%左右。“十四五”期间,年木材供应量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木材采运产值50亿元以上;“十五五”期间,年木材供应量达20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木材采运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方法路径
目前,全市速生丰产林、国有人工商品林、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国有插花非林地、已成林非林地五种资源面积共1783.26万亩,实际可整合资源面积929.32万亩,计划建设速生丰产混交林总面积800万亩。
(一)开展速生丰产林提质增效巩固原料林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聘请专家指导,强化林农培训,树典型抓示范,探索原料林基地智能化管理方式,采取“良种+良法”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种植结构,利用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环境友好型肥料,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改善土壤环境,将速生丰产林单产从2.5立方米/亩/年提高到3立方米/亩/年以上,逐步实现“千元树,万元林”的目标,即每棵树销售收入达1000元以上,每亩林收入达10000元以上。目前,全市速生丰产林面积228万亩,可开展提质增效面积228万亩。
(二)整合国有人工商品林建设原料林基地。充分尊重林业经营主体意愿,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三种整合方式:一是地面林木经双方协商后,按协商交易价格一次性出让,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现有林木,租赁林地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一次性付清林木价款、林地租金,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国有林场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二是部分合作,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国有林场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三是双方全过程合作经营,现有林木采伐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国有林场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每轮木材采伐结束,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双方按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收益分成,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90%,国有林场占10%。目前,全市共有国有人工商品林面积322.62万亩,可整合面积200万亩以上。
(三)整合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建设原料林基地。充分尊重林业经营主体意愿,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三种整合方式:一是地面林木经双方协商后,按协商交易价格一次性出让,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现有林木,租赁林地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一次性付清林木价款、林地租金,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出让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二是双方部分合作经营,由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林地建设原料林基地,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可以委托合作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三是双方全过程合作经营,由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现有林木采伐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合作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每轮木材采伐结束,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双方按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收益分成,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90%,合作方占10%。目前,全市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面积973.22万亩,可整合面积300万亩以上。
(四)整合国有插花非林地建设原料林基地。充分尊重林业经营主体意愿,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三种整合方式:一是地面林木经双方协商后,按协商交易价格一次性出让,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现有林木,租赁林地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一次性付清林木价款、林地租金,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二是双方部分合作经营,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林地和非林地建设原料林基地,租金一次性付清,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三是双方全过程合作经营,由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现有林木采伐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建成后的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合作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每轮木材采伐结束,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双方按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收益分成,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90%,合作方占10%。全市国有插花非林地面积24.74万亩, 可整合面积10.32万亩。
(五)整合已成林非林地资源建设原料林基地。充分尊重林业经营者意愿,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三种整合方式:一是地面林木经双方协商后,按协商交易价格一次性出让,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现有林木,租赁林地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一次性付清林木价款、林地租金,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出让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二是双方部分合作经营,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非林地建设原料林基地,租金一次性付清,林木林地可以委托合作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三是双方全过程合作经营,由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负责林木采伐和销售,扣除采伐所需的成本后,双方进行收益分成,合作方占80%,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0%。现有林木采伐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原料林基地,建成后的林木林地委托村级合作社或合作方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每轮木材采伐结束,双方按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收益分成,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90%,合作方占10%。全市集体和个人已成林非林地面积234.65万亩,可整合面积191万亩。
(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作为原料补充。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普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方案》和《普洱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操作细则》,分别与县(区)国有林场、村级合作社签订森林经营合作协议,整合全市国有、集体天然林和部分人工商品林中的幼林,承担国家森林抚育任务,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抚育剩余物归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生产成本支出、苗木补植补种和树种结构调整等项目实施需要,县(区)不支付任何费用。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规定》,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作业设计思茅松和西南桦(规格材)出材量支付县(区)资源管理使用费100元/立方米、其他阔叶(规格材)50元/立方米,集体天然林、部分人工商品林参照执行。目前,国有林已经全部整合结束,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各县 (区)国有林场均签订了合作协议。全市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3300万亩,“十四五”期间实施1000万亩。
(七)建立木材跨区域调配、仓储、交易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十四五”采伐限额指标,整合森林资源,逐步把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统筹经营,全市“十四五”年采伐限额要优先满足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伐需要,由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跨区域集中统一调配保障“双百”产业原料需要。鼓励、引导本辖区内的企业、个人、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林业经营主体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积极与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经营,减少森林资源浪费,促进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木材经营管理,规范木材流通秩序,经检疫合格,林权所有者可以在市内跨县(区)交易。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在市林草部门监管下,用好用足采伐限额,确保全市林产工业原料需求,利用交易平台,做好剩余木材跨区域流通、交易等工作。
四、支撑措施
(一)林地租金及绩效考核标准。一是国有插花林非林地租金标准。按产业发展水平、立地条件确定林地租金,标准为30-50元/亩/年,每5年调整1次林地租金,调整上浮幅度为第一次签订协议基数的20%。租赁期为20年,20年基数林地租金一次性付清,调整上浮的部分,每5年支付一次。依法认定四至界限和面积,合作方持证面积以内的林地租金标准为30-50元/亩/年,权证范围内超出持证面积的林地租金标准为20-40元/亩/年,每5年调整1次林地租金,调整上浮幅度为第一次签订协议基数的20%。租赁期为20年,20年基数林地租金一次性付清,调整上浮的部分,每5年支付一次。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规定,权属为国有林的支付国有林场林地租金10元/亩/年,双方进行全过程合作经营,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支付合作方林地租金。二是其他林地租金标准。按产业发展水平、立地条件确定林地租金为30-50元/亩/年,每5年调整1次林地租金,调整上浮幅度为第一次签订协议基数的20%。租赁期为20年, 20年基数林地租金一次性付清,调整上浮的部分,每5年支付一次。双方进行全过程合作经营,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支付合作方林地租金。三是绩效考核标准。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村级劳务合作社或群众管理的原料林,按5年一轮伐期计算,林木采伐后,每亩采伐出规格材在8-10立方米的,给予绩效管理考核资金15元/立方米;每亩采伐出规格材大于11立方米以上的,给予绩效管理考核资金25元/立方米。
(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市级:一是增加税收收入;二是获得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县(区):一是节省森林抚育资金支出;二是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50-100元/立方米(可用于县区现代林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三是国有人工商品林合作经营,现有林木销售后扣除成本可获得80%收入,后续每轮木材采伐销售后可获得10%销售收入(可用于县区现代林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四是提高产值,增加税收;五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后,森林蓄积量逐步得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保持平衡稳定;六是搭建了推进乡村振兴平台。乡镇:一是落实原料林基地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作经费收入10元/亩;二是可获得原料林基地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收入3元/亩/年;三是解决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问题;四是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五是形成了推进乡村振兴有力措施。村级:一是落实原料林基地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作经费收入10元/亩;二是可获得原料林基地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收入2元/亩/年;三是国有插花林非林地、群众无管理能力的原料林委托村级管理费用收入10元/亩/年;四是绩效管理考核资金收入;五是每年施肥除草另行支付劳务费,增加村级劳务合作社收入;六是形成了推进乡村振兴有力抓手。群众:一是盘活现有资源资产增加收入渠道;二是委托群众管理的林木林地管理费用收入10元/亩/年;三是就近就便就业,增加劳务和运输收入;四是绩效管理考核资金收入。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洱市现代林产工业原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森林资源整合、原料林基地建设和“双百”产业原料保障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市森林资源整合、原料林基地建设和“双百”产业原料保障工作任务。
(二)实行备案考核。根据各县(区)森林资源情况,明确森林资源整合、原料林基地建设、“双百”产业原料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制定“路线图”,将资源整合和原料林基地建设落实到林区小斑(地块)。实行备案考核机制,将普洱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兜底“双百”产业原料保障任务和各县(区)、乡(镇)责任人落实森林资源整合、原料林基地年度目标任务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把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督查跟踪问效。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工作落实情况,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按干管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普洱市现代林产工业原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普洱市“十四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计划表
附件1
普洱市现代林产工业原料保障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 荣 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郝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红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波 市财政局局长
张正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 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志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德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东 市水务局局长
段 萍 市审计局局长
武咏健 市国资委主任、市数字经济局局长
马 永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中文 市金融办主任
李英豪 市扶贫办主任 杨建忠 墨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建华 孟连县委副书记、县长
(待定) 西盟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现代林产工业原料保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郝亮、刀康明同志担任,刀康明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
附件2
普洱市“十四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计划表
单位:万亩
附件3
普洱市速生丰产混交林造林计划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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