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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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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中汇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临时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澜林草发〔2024〕186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临时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6-530828-04-01-145126)临时占用澜沧县境内林地4.1589公顷。其中占用澜沧县富邦乡半山村民委员会小佧朗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085公顷、扎母乃三组集体林地0.0767公顷、扎母乃一组集体林地0.8657公顷,麻栗坪村民委员会复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296公顷、上邦过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376公顷、下邦过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458公顷,平安村民委员会芒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7170公顷;上允镇芒角村民委员会发达一组集体林地0.4470公顷、上允村民委员会水库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9310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1.0155公顷、用材林林地3.1142公顷、其他林地0.029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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