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8/20240416-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16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林审批〔2024〕3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墨江县龙潭箐水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4-04-16   作者: 点击数: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

墨江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墨江县龙潭箐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2024—25)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墨江县龙潭箐水库工程临时占用墨江县境内林地6.6968公顷,其中占用墨江县联珠镇癸能村车马路组集体林地0.2477公顷、得科组集体林地0.1964公顷、坤勇组集体林地0.1534公顷、龙潭箐组集体林地4.4495公顷、南蚌组集体林地0.0218公顷、水葵小寨组集体林地0.0409公顷;龙坝镇曼婆村大只门组集体林地0.1519公顷、竜倒组集体林地0.5384公顷、曼婆组集体林地0.3916公顷、那号组集体林地0.4128公顷、杨老伍组集体林地0.0924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0.1855公顷,用材林林地面积5.8627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0657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036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5460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墨江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墨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