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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撤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糯扎渡电站库区澜沧县水域开展生态渔业试验示范项目的批复》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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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局决定就撤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糯扎渡电站库区澜沧县水域开展生态渔业试验示范项目的批复》(普农(计财)字〔2023〕7号)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4月9日下午15:00(请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地点 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3楼行政复议室(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6号延长线区消防大队南侧) 三、听证事项 依法撤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糯扎渡电站库区澜沧县水域开展生态渔业试验示范项目的批复》(普农(计财)字〔2023〕7号) 四、听证组成人员 - 听证主持人: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 - 听证员: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非本案相关科室工作人员2名 - 记录人: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五、旁听相关事项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旁听本次听证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向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提交旁听申请(联系电话:0879-2145780),本局将根据会场容量确定旁听人员名单并通知; 2. 旁听人员无发言权、质证权,需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3. 旁听人员需提前20分钟到达听证地点,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入场。 六、听证纪律与注意事项 1. 参会人员需按时到场,无故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 参会人员需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随意走动,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插话; 3.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对听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所有听证资料由本局统一归档管理; 4. 发言需使用文明用语,围绕听证事项有序表达,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歪曲事实、伪造证据; 5.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开始前当场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879-2145780 联系地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普洱市思茅区普洱人家西北侧) 特此公告。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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