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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60323-00001  公开目录:  意见征集  发布日期:  2026-03-23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2026-03-23   作者: 点击数:  

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其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等义务。

(二)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不提供堂食的商家未按规定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却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标识等情形。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入驻外卖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与外卖平台展示图片不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资质已过期;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使用虚假、他人许可证入网经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抖音、小红书等非常规外卖平台网络渠道销售餐饮食品行为。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或使用假健康证。

(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申请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经营品种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菜品。

(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等情形。

(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冷冻肉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形。

(十)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线索征集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来函来信来访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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