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
A 公开 李红梅等2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课后服务政策的提案》(第18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推进“双减”,让教育回归校园,不仅体现在课堂。针对以往有些是孩子放学,家长还在上班,只能去课外培训班的痛点,“双减”后,很多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从最开始的重数量,也已经到了“量”“质”并举的新阶段。 一、关于课后服务全学段覆盖,将高中阶段也纳入课后服务范围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81号)“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并收取费用,对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实施责任追究”规定,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性收费相关政策的制定在省级,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无权制定。目前云南省还未出台高中阶段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普洱市无权、无依据制定相关政策。待省级出台政策后,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政策制定工作。 二、关于采取更为灵活的收费方式,将超出课后服务时间、内容部分按照课时量收费的建议。普洱市积极落实“双减”政策,2022年统筹下达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资金2020万元。按照《普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将市属公办小学、中学(初中部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补助资金38.06万元列入2023年年初预算。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精神和要求,各州(市)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所有课后服务的收费,且不能突破省级制定的最高标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关于午间托管及午餐收费的建议。目前,《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普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要求将午间托管纳入课后服务的范围,其收费含在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中。午间托管期间的午餐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已下文明确了可由校方对有资质的供餐企业按相关规定招投标后据实代收餐费。根据《云南省校园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云市监办发〔2022〕42号)规定,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当优先选择通过 HACCP 或者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相关学校在选择供餐单位时,应本着审慎公开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四、关于取消寄宿和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分类的建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普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制定时,综合考虑了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标准比非寄宿制学校高200元、学生家长负担比非寄宿学生略重等特殊性,故制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寄宿制学校比非寄宿制学校稍低。 根据你们的意见,市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分析后再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杨剑龙,21250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