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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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袁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洱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的提案》(第15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学竞赛、教学质量提升及第三方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办公、会议、印刷、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育信息化网络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学生课桌椅、床铺、食堂设施设备的零星补充购置及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校园内道路、围墙、大门、运动场地、教室内教师讲台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校勤工俭学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健康体检费,校方责任保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公务接待费,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普洱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制定时,综合考虑了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标准比非寄宿制学校高200元、学生家长负担比非寄宿学生略重等特殊性,故制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寄宿制学校比非寄宿制学校稍低。 根据您的意见,市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分析后再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杨剑龙,212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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