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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2023-04-14   作者:市教育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3-0414008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发布日期:  2023-04-14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普政办发【202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根据《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高校和职业院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50%的学校完成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高校和职业院校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完成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70%以上的学校完成省市级“平安校园”创建,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平安校园”动态化管理机制,将“平安校园”创建和“三防”建设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共性指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对校园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检查、暗访、通报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党政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问题隐患每日排查、限时整改,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教体、公安、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相互配合,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检查整治,各县(区)的联合检查必须对辖区学校全覆盖。推进学校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模式,2022年10月完成试点工作,3年内实现全覆盖。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健全涉校涉生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处置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和事故理赔全覆盖,推动“事后被动理赔”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普洱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巩固提升学校“三防”建设能力

4.加强校园人防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安,确保2022年底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行政区域内学校专职保安员、安全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校园物防建设。整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全面推进围墙、大门等封闭化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封闭化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都必须建设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具备防护作用的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要设置防冲撞设施。学校门卫室要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保安员个人防卫器械。不断升级校园安全防护设施,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限位器、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校园技防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逐步推广安装电子门禁、人脸识别、行为采集等技防设施,确保2022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65%以上,视频监控无死角盲区,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达到100%.2024年底,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常态化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三案九制”,严把排查关、校门关、监测关,要建设疫情防控临时隔离室。动态调整优化“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区)要与行政区域内高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协同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高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消灭校园内露天垃圾池和旱厕,寄宿制学校必须按标准建设学生浴室,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时。高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性健康必修课或选修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鱼塘、施工形成的积水潭、江河边抽砂洗石形成的深坑水潭等责任主体,在易发溺水的重点河段、危险水域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标牌,放置一些竹竿、救生圈、绳索等救生器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对象包保联系制度、重点区域巡查值守制度等,加大对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宣传教育,强化家长监护人责任意识,整合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组五级资源,开展网格化联防联控。加强假期、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危险水域的人工值守和智能巡查。〔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排查,摸清相关底数,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警示灯、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转角镜等交通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维护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公交专用线路,分片区接送农村学生上下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教职工挂联包保帮扶帮教制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学生。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2022年底,实现学校食堂“六T”管理100%全覆盖、85%达标,3年内100%全覆盖、全达标。完善高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多种途径引导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实行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靶向治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教育。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照学生人数4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扎实开展好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用好监测排查结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家长进行治疗和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好“守望云心”等心理服务平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地各校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充电设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每个县(区)每年打造1家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应急演练、军训、职业培训等。完善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要定期开展实验人员安全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6.加强警校合作联动。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公安部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学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卡拉OK厅、彩票销售点、成人用品店及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强化“家校社”协同的共育共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警示制度,督促指导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9.强化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

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开展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反传销、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10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安全教育场馆和实训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20.扎实开展各种安全应急演练。修订《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消防、地震等专项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开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1次、幼儿园每季度1次。山区、河谷地带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让每一名师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寄宿制学校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的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教育体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督导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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