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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实施方案
2024-03-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40326-00006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发布日期:  2024-03-26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亿万家庭幸福,是建设教育强国、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决定,自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在全市组织实施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的重要论述,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学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提升学校周边和校园内部交通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专业化指导作用,切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责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系列提升工程,在道路交通环境、交通秩序治理、安全意识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交通设施规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从学校周边延伸至学校内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

(二)交通组织安全有序。学校内部人车分离,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精细科学,上下学时段通行有序顺畅,有效预防校园内外学生交通伤亡事故。

(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生交通安全领导机制、安全问题协调解决机制运行高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安全意识普遍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教材系统完备。学校全部开设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课。教职员工、学生交通出行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和实施,成立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胥绍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罗 斌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叶泠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但永国 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科科长

成 员: 杨 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 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大队大队长

王绍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

白智源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刘 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

杨剑龙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科长

唐 新 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市公安局设在交警支队,由叶泠呈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苇大队长为联络员;市教育体育局设在学校安全教育科,由罗斌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但永国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各县(区)公安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工作实际,联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确定具体职责分工及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任务措施

(一)实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与学校、家长共同维护学生安全上下学。

1.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和《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等标准规范,在学校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的道路设置机动车30公里/小时(或以下)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及“学校区域”等辅助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减速丘、减速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根据道路宽度、交通构成等实际情况,在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设施。根据学校门口道路情况和上下学时间,科学设置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鸣笛、禁止掉头的范围和时间,完善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设置校车专用停车位和相应标志标线,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冲突。学校周边是公路的,要推动增加警示设施、照明设施,以提高夜间、雾天等不良天气下的视认性。完善学校周边监控设备建设,加大对闯红灯、超速、违法掉头、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结合人行道建设情况,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推动加强学校周边人行道建设,保障步行空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无故中断、高差过大、连接不畅等影响学生步行安全的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采用人行横道标线、人行横道标志及其他设施共同清晰界定过街区域,结合道路宽度及学校规模、上下学时段行人过街需求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宽度。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信号灯,学校门口连接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或国省道的,要推动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3.优化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一校一策”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向交通、远端停车、诱导途经车辆绕行、临时限行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因地制宜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车道,引导接送车辆即停即走。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可在学校周边道路开展分时交通管制,实施机动车单向交通组织或限时禁行管控,划定学校周边无车区,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对学生通行的影响。鼓励新建、改建学校建设地下停车接送系统,分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隔绝社会车辆和人员干扰。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接送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规范发展专用校车,鼓励发展定制公交,便利学生安全上下学。

4.强化学校门口安全管理。学校门口要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学校门口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有条件的要增设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学校门口与公路连接的,要增设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设置路侧净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优化调整出入口位置,减少在城市主次干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开口,降低交通安全风险。统筹推进通往学校主要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方位提升学生上下学安全水平。

5.推广“校家警”常态化护学模式。持续优化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打造学校周边“安全区”。加强对护学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学工作,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过街。

(二)实施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学校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校园内部交通安全作为校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内车辆和人员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校内安全防范要求。公安机关要发挥专业化优势,指导学校合理规划校内车辆、人员活动区域和交通流线,提升校内交通安全水平。

6.实施校内人车分管理。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应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学生通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校园内部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具备条件的,根据师生日常活动、学习、办公的主要交通流线,在功能区进出口设置隔离墩、隔离护栏、阻车桩等物理隔离设施,禁止机动车驶入。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原则上不要在校园内停放机动车。

7.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按照功能分区及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禁止无人配送车辆进入,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推行。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应设置为限行道路,实施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服务保障、公务接待等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登记,在指定时段从指定校门入校,按照指定路线通行,在指定区域停放,禁止未经登记的车辆进入校园。有条件的学校,可引入智能化车辆管理和监控系统,对教职员工车辆、服务保障车辆、外来车辆分类管理,规范、细化通行权限。

8.优化校园内部交通组织。校内步行通道应与各建筑出入口紧密衔接,构成安全、方便的步行网络。校内机动车通行路径应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优化学校内部停车区域规划,与学校机动车出入口一体设计,减少机动车在学校内穿梭。对于有学生骑行自行车前往学校、有停放需求的中学,要根据自行车停放需求设置相应的停放区域。学校要结合校内车辆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守法出行,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也尽量不骑行电动自行车。

9.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结合校园值班巡逻,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校内超速行驶、违反校内规定通行、不在指定地点停车等行为。上下学、上下课学生出行集中时段,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或教职员工负责检查,禁止车辆在学生活动区域通行,防止学生进入车辆停放区域。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视情采取限制车辆进出校园等惩戒措施。

10.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加强对教职员工、服务保障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驾驶视线盲区、学校区域安全驾驶等培训,强化车辆起步、慢行礼让、风险识别与防范等安全意识培养。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提示,结合学生出行规律、季节和天气特征因素,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平台,及时推送出行安全风险预警、安全防护要点、校内路径诱导等各类提示信息。

(三)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公安机关要研究完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专业支持。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教学安排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11.完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结合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生活环境学生的出行方式特征、活动风险场景及受教认知能力,构建覆盖未成年人全年龄结构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有机融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安全教育内容,鼓励地方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资源栏目,上传教学资源、教案、课件,为全国中小学校自主开展专题课程提供教学支持。

12.提升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师资水平围绕交通安全主题学科教育融合课、交通安全主题少先队活动课和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课等不同类型,组织开展分学龄交通安全主题课程制作、示范、推广,提升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素质教育的教研潜力,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分龄化教育能力和教育水平。组织开展师资团队专题、专项培训,挖掘和培育交通安全教育的优秀师资力量、提升交通安全教学能力。

13.深化交通安全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春(秋)季开学前,共同部署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放假前、开学后,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用好“六一”国际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日节点,深化警校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规模与声势,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避险能力,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

14.丰富拓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阵地”作用,针对学生学习认知特点,构建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基地,鼓励研发更多的教学资源和体验产品,不断提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拓展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路径和方法,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风险识别意识和避险能力,促进“小手拉大手”活动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成立对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围绕秋季新学年、春季新学期、寒暑假前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会商,加强重点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组建少年儿童教育专家、交通管理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各种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帮助和推动学校交通安全治理。要总结积累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参照有关要求,指导辖区高校根据校园环境和学生特点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统筹推进。对学校区域交通基础较好的城区学校,鼓励和支持先试先行,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对学校区域交通情况较差的农村地区学校,紧盯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以点带面夯实基础,梯次推动提升行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总结提炼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至少上报1所中学(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优秀案例进行推广。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通过媒体和内部平台及时发布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XX县(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模板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XX县(区)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

(XX年X月)

一、组织协同情况

组织会议、会商、联合检查等情况。

二、“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一)实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情况。

(二)实施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情况。

(三)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情况。

三、相关工作数据

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X处,整改X处,增设交通标志X块,施划交通标线X米,设置交通安全设施X处;优化X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指导X所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教育X次,上交通安全课X次,发放宣传资料X份;开展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X次。(各地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增加其他的工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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