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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3-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40326-00005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发布日期:  2024-03-26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4年1月至6月,联合开展普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操作手册,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统筹和学校食堂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双人双锁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开展“除四害”行动,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学校食堂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建立实用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层级对应的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督促包保干部指导学校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4方面工作。强化能力培训,对包保干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落实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当学校食堂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至2024年3月,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100%,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对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和提升,要结合2024年春季寒假假期及时督促指导学校对食堂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教育体育部门负责)

(四)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许可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制售等高风险食品经营项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管。开展监督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规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定。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要严格招标程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督促学校建立承包经营或受委托经营、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评价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和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接受委托方监督,不得转包或分包。(教育体育部门负责)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措施。各县(区)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4年1月中旬)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普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跨县(区)互查整治方案、考核验收办法,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引下发学校。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区级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各县(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4月)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中旬3月)。各县(区)级工作专班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跨县(区)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互查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区)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互查工作按照《普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附件2)分片区开展互查。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4年1月中旬-5月)

市级工作专班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对各县(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各县(区)政府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各县(区)级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积极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重点任务、整治成果清单工作台账,对照整治成果清单,明确行动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整治行动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督促落实。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采取常态暗访、定期曝光、问题清单等工作机制,督促问题切实有效整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和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收集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归档备查。

(四)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和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级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市级工作专班。

(五)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六)搞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曝光校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级工作专班应每月18日前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9;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及工作专班联络表(附件12);3月16日前分别上报自查、互查报告及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附件11。5月15日前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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