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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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引导学校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步伐,加强对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指导和管理,完善适应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综合评价制度。省教育厅在充分征求各地各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 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 价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印发的《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教基〔2006] 9号)同时废止。 定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进行省级复评的云天化中学等11所普通高完中,仍按原评价方案执行。 附件: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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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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