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 ||||||||||||
|
||||||||||||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办法》,按照评估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督导评估,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云南省教育厅2012年印发的《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等3个文件从2019年秋季学期废止。 |
||||||||||||
附件【附件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