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2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4〕7号)文件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对象为各市直有关单位。
二、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为《2024年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详见附件),各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职能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
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评价内容,结合工作职责,对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告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形成普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将经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自评报告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级开展调查评价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形成年度调查报告。
(三)实地评价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省级评价组,抽取3—4个州(市)适时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结束后,省级评价组向受评州(市)人民政府反馈实地评价情况。
(四)反馈评价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州(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满意度调查结果、实地评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反馈评价报告和问题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开展的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抄送省级有关部门,作为对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省对州(市)教育资源配置的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压实责任,认真完成2024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二)各市直有关单位对照重点任务分解清单(见附件1),按照责任单位对应的具体评价内容,对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工作完成情况应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既有定性描述又有定量分析,工作重心要聚焦到查找问题、研判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来。请各市直有关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云、刀炫
联系电话:0879-2126747
电子邮箱:ynsmjydd@126.com
附件: 2024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评价内容 | 评价重点 | 市级责任单位 |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科室 |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开展“清廉学校”建设。 |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 | 工委办、人事科 |
2.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 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 工委办 |
3.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 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 工委办、学校安全教育科 |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双减”各项要求,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 | 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 工委办、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学校体卫艺与竞赛训练科 |
5.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创建示范校。 |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 | 工委办、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 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求,统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 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 工委办、计划财务科、教育督导室 |
7.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 | 办公室、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学校体卫艺与竞赛训练科 |
8.加强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
9.持续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 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体育局 | 办公室(乡村振兴办) |
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 10.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发展。 | 市委政法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 工委办、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
11.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存在问题整改见成效。 |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教师教育科、人事科、教育督导室、教科所 |
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 12.推进普通高中普及和多样化发展,落实高中招生指标到校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教科所 |
13.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建设,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14.支持本地高等教育发展。 |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15.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
16.加强国防教育、继续教育,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 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外办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学校体卫艺与竞赛训练科、教师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四、统筹推进重大教育改革 | 17.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 | 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工委办、办公室、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四、统筹推进重大教育改革 | 18.落实全省教育发展大会精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厅州(市) 会商会纪要,推进实施本地三年行动计划。 |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 局机关各科室 |
五、加强教育保障 | 19.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拨付到位,改善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整改营养改善计划审计发现问题。 | 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 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计划财务科 |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督促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设立教师培训经费并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控制督检考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委办、人事科、教师教育科 |
21.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加强督导结果应用,严肃开展督导问责。 |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教育督导室 |
22.重视教科研机构及教科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教科所 |
六、规范办学行为 | 23.完善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制度,科学评价学校、校长、教师,推进学校依法管理、民主决策。 |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 | 工委办、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人事科 |
24.持续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性侵、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 学校安全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