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教育政策落实 “促”教育高质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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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扎实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保障、督促、引导、纠偏、促改作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要求,对照普洱市实际,2023年召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有关文件和重大事项。制定出台《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持续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督促指导责任督学按时到校开展挂牌督导工作,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指导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联动机制,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充实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落实必要的督导条件保障,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发挥职能。 积极探索构建“学校年级组、学校各处室、学校督查室、政府教育督导室”四级教育督查体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普洱教育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教育面临高水平普及和高质量发展的双重压力的关键期,为推动普洱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必须在学校内建立自我督查工作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学校各种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自身发展。为此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设立学校(园)督查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在不增加学校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各学校(园)结合实际,通过内部挖潜、资源整合、优化职责等方式,均设立督查室(督查专干)。各学校督查室对外是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派出机构,对内属学校内设科室。学校督查室主任(督查专干)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在行政议事、课时增减、津贴补助等方面参照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绩效予以体现。允许学校督查室聘请教学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或在职管理干部、教学人员等,担任学校兼职督查员。 2022年普洱市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更好地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教育督导监督、评估、指导、反馈和验收的职能;督查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强化和扩大指导、咨询、服务职能;督促和指导各学校督查室更好履职,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成立各学校督查室的基础上,聘请市级教育督查员。市级教育督查员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聘请,聘期为一年。首批聘请9人为市级教育督查员,组成人员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市直学校退休正高级教师、退居二线的原校长,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及县级中学校长组成。采用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深入学校管理、教学常规、课程设置、教学用书、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文件政策等情况。通过市、县、校三级督查员不断深入学习查摆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学校教学精细化管理和检查的规范化、常态化,有效促进了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提升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指导各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工作,办理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的报告事宜。加强市、县(区)、各级各类学校督导队伍建设,支持评估专家和督学开展工作,适时举办教育督导业务专题培训。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各县(区)、学校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力。派出责任督学数开展“双减”工作督导检查,实地督导学校,责任督学出具整改通知书及问题清单。 (一)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每5年完成一轮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要求,对十县(区)评估工作进行规划。压实县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责任。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市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完善各种档案材料。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启动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导思茅区、宁洱县完成了省级督导评估工作,配合省督导室完成了对思茅区、宁洱县第四轮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市级复核和省级评估。有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等工作。围绕普洱教育大会、普洱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普洱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十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长,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领导、督导室负责人从督导评估的角度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双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确保2024年、2025年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双创”工作有序推进,指导县(区)做好国家、省级评估准备工作。将控辍保学、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乱收费、校园安全、重点项目推进等事项纳入重点督导工作清单,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开学综合督导和各类专项督导。 (二)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学校督导评估政策和标准,强化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将“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抓紧抓实,持续督促各县(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两大机制”。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成了镇沅县一中晋升省一级二等高完中省级评估认定;完成江城县一中、澜沧县一中晋升为省一级三等高完中认定;完成江城县幼儿园申报省一级二等幼儿园市级初勘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廉教育”专项行动,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聚焦教育政策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教育公平、教育保障、教育工程建设、校外培训整治以及校园安全建设等8个方面55条问题清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清廉教育”专项督导进一步理清了县(区)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县(区)政府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同时排查出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教育评估监测。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要求, 积极开展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监测工作,形成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各方参与的学校评估监测机制。全市10县(区)全部参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安排,认真分析和撰写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整改报告,有针对性的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分解到各县(区)和科室。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落实《云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问责力度,对全市驻县蹲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县(区)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等,切实做到“有限督导、无限震慑”,让教育督导成为真正带电“高压线”,发挥“长牙齿”的威力,以高水平教育督导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完善整改和复查制度。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形成督导报告,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建立激励和约谈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落实财政保障和奖补政策、全面完善绩效分配制度等。其中,市级财政全额保障普洱市一中晋升一级一等普通中学,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晋升一级二等、一级三等普通中学的,市级分别奖补1000万元、500万元。建立联合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联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一是配齐配强督学队伍。按照《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配齐市、县督学。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相结合的本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廉洁高效、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的督学队伍。二是拓宽督学选聘范围。参照省级模式,聘任市政府督学顾问;按照聘一批在岗或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热心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影响力标准,聘任正高级教师或退居二线原校长等担任市级督学及市级督查专员;在全市各中小学设立督查室,聘任学校中层干部为校级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三是提升督学专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市县两级督导人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对教育督导干部的培训。每年市级、部分县分批次实地到上海参与《国家教育综合改革新背景下教育督导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督学专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积极拓宽专职督学职业发展与晋升渠道,将教育督导工作实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专兼职督学接受上岗培训,专兼职督学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等同于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时,不断调动督学工作积极性,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阶梯。四是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分别对本级督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督学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公开责任督学联系方式和挂牌督导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当前财政预算项目申报程序,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专门单列安排市级教育督导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十县(区)均安排一定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经费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二是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利用“普洱市教育信息化整体提升项目”及普洱市大数据分析等平台,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分析、整改等工作。 三、以高质量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提质量,扩总量”为目标,围绕教育工作重心抓督导,围绕国家关注的重点事项抓督导,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督导,围绕群众急难愁盼抓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作用,奋力推动普洱教育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不折不扣抓落实,以专项督导力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提质量,扩总量”。 (二)雷厉风行抓落实,以督政压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促、指导景东县、镇沅县县认真做好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省级督导评估准备工作;做好省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提前谋划督促、指导镇沅县做好迎接2024年申报国家、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督导评估工作,同时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反馈相关数据,积极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短板。 (三)求真务实抓落实,以督学常态规范学校管理。强化市、县(区)持续推进责任督学“双减”“五项管理”“控辍保学”及相关挂牌责任督学工作常态化。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双减”“五项管理”、学校安全、控辍保学、教育经费保障,春、秋季学期综合督导等专项督导工作。 (四)敢做善为抓落实,以评估监测引领优质教育资源拓展。加强各县(区)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整改及结果应用。谋划做好30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督导评估、6所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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