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普通高中及幼儿园办学(园)质量 综合评价业务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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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市一中、市民中、市幼儿园: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及幼儿园办学(园)质量综合评价业务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 开展普通高中及幼儿园办学(园)质量综合评价是推进《普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行动方案》及《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也是贯彻落实“2024年重点提质量、扩总量。以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为牵引,办优市一中,建强县(区)一中,打牢义务教育基座”的行动目标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点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园)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认真学习,熟悉综合评价流程,抓好综合评价重点、理解综合评价工作内涵,以培促学、以学提能,为后续普通高中及幼儿园办学(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园)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会,并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同时,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请市直有关学校(园)负责晋级升等工作的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同步参加此次会议(市直有关学校(园)人员在市商务局4楼会议室参会)。 (二)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园)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参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邱子羽,0879-2126747 电子邮箱:ynsmjydd@126.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及幼儿园办学(园)质量综合评价业务培训的通知 2.参训人员统计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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