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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 等部门普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4   作者:市教育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3-0224013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2-24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普洱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普洱市特殊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不断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科学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县级教育体育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全面核查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等信息,逐一建立名册。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云南省特殊教育儿童入学评估工具包〔正式版〕评估手册》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准确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方式,对确实不能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 确保一人一案 安置残疾儿童。到 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99.5%以上。(牵头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74 号),明确送教工作中“为谁送 ”“谁来送 ”“如何送 ”“送什么 ”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4.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探索在普洱市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

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对儿童福利机构内 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班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 格、被认定为教师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随 班就读,开展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 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 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 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充分利用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作用,为普洱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到2025年,力争有 1 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6.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 2025 年,实现墨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景东县特殊教育学校、景谷县特殊教育学校、澜沧县特殊教育学校都有智障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市残联)

7.探索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 学生就读的有关专业,落实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辖 区内有能力的院校办好高等特殊教育。(牵头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 市残联)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8.探索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 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残联)

9.做好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 儿童培养方式。认真落实云南省孤独症儿童学习发展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0.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 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残联)

11.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 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按照 统筹规划 、分类推进、分步建设的原则,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1-2个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和实 训基地,塑造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 学历证书十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2.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 ”,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13.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探索人工智能与特 殊教育的进一步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残联)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 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镇沅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未覆盖的县,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校舍,解决学位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5.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与管理。在随班就 读 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把特殊教育学校与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工作统筹起来。统筹做好特殊教育各项工作,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发挥功能作用,让随班就读学生留得住、学得好、有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6.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到 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 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 7000 元以上。按 照省级生均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支持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建立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 300 元/年/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 1250 元/年/生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 2000 元/年/生补助,资金按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根据本级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县级残联每年安排 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7.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残联)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8.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强化教师专业化建设。按《云 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规定,以聋 1:4 、盲 1:3 、培智 1:2.5 、自闭症、脑瘫等 1:2 的师生比配置教师。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作机制。(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 配合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 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 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院)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每人 72 学时。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以资源中心为平台,将培训工作下移,开展有效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 2025 年,市、县教研机构配备 1 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0.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15%发放。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 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 机制。教育体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一 )强化督导评估。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已列入省级对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按照《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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