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财教【2022】158号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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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 中央直达资金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第一中学、市民族中学、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和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2〕170号)精神,现以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2022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各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要求,请你县(区)做好本次城乡义务教育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做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你县(区)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严禁滞拨缓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确保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 三、本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依据中央最终下发额度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分担比例进行了调整,各县(区)要做好衔接,做好项目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根据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差别化政策落实情况给予奖补,各县(区)要继续统筹落实好2022年的乡村教师补助政策;根据中央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部署,省级财政考虑到部门地区财政压力较大的实际,依据州市“公参民”的情况,对涉及“公参民”的地区予以一定补助,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省级给予我市“民转公”补助资金用于思茅第一中学初中部恢复办学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相关支出。 四、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是否是省级对应资金”为“否”,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省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 五、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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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财教〔2022〕158号附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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