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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防联控联保工作制度
2025-05-3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50530-00006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5-30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和《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云政办规〔2024〕1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四级责任体系,健全控辍保学联防联控联保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义务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保障全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职责

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为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联保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

(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村(社区)帮扶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工作重要内容。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五)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七)公安部门负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八)民政部门负责孤儿等特困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市外务工的,上报并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地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以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六)妇联负责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残联负责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八)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有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十九)各学校负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动态更新调整,做到人账相符。

(二)强化每日考勤。各学校要严格学生每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及时核实未到校学生情况,每日汇总梳理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学生情况,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学生,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各学校校长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每天精准掌握学生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查清学生去向,分析辍学原因,并及时把情况提交至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学生劝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及时将学校上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纳入帮扶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体系,整合村组、学校和部门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劝返。同时,要定期分析控辍保学形势,研判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科学谋划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四)推进定期通报。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定期梳理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研判劝返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控辍保学工作报告。

(五)开展定期复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复核,对各乡镇(街道)、各学校上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召开抽查调度工作会议,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六)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整合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各开展一次“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查”式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核查工作,准确掌握适龄儿童,特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七)强化工作督导。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学期以开学督导、学期调研和“回头看”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控辍保学薄弱学校整治提升和“名在人不在”专项整治进行实地调研和“回头看”,对县(区)、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全面评议会诊,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调度会研究事项和交办清单,倒逼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成效巩固。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防联控联保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工作部署、落实、督导、反馈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闭环。同时,要强化工作统筹,整合各部门、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各村组力量,认真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做到“不论多少、只论真假”,真实报送辍学学生数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区)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切实摸清辖区辍学学生底数,完善“一生一档”,认真分析辍学原因,针对性制定“劝返”和“保学”工作措施,明确每一项措施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照单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强化工作督导,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工作责任不实、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进行通报;工作成效排名倒数的县(区)和学校在工作调度会议上进行说明,对连续两次进行说明的县(区)和学校,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抄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县(区)和学校,将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将移交各级纪律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普洱市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普政办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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