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 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体育专业、技校教师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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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各民办学校、非公经济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教育体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育专业、技校教师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规范组织评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体育专业、技校教师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各县(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和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评委会专家库到期及新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会后备案;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严格实行用人单位推荐公示、会前公示、结果公示的三公示制度。 二、提高评审质量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各县(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价标准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职称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 三、推荐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不得推荐师德师风存在问题人员。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推荐评审。其他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育人成效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决纠正“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导向,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和育人业绩的评价权重。各地在申报推荐时,应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推荐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本次推荐评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继续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在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时无此工作经历者不得申报。普洱市辖区内学校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经历。 “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育专业、技校教师视同基层工作经历。2022年以来参加“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乡村振兴”工作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同时提供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详见附件11)。 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范围的划分:对于市直学校,以县(区)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思茅区未享受乡镇岗位补贴学校除外);对于县(区)学校,以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 四、落实有关政策 (一)继续做好澜沧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以原核定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岗位数为标准,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推荐申报。普洱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按质在“双定向”岗位职数范围内做好澜沧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及市直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体育专业、技校教师要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严格廉洁自律审查和公示制度。除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发布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五、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 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两个专业类别)评价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结合普洱实际,对评审条件作如下说明: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所持教师资格证应符合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音体美兴趣小组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党政领导、学校中层等工作,包括承担以上同类工作的副职人员,申报一级教师需累计担任满2年,申报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满5年,申报正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满10年。 3.学校行政领导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4.公开出版的专著,必须是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内容为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心得体会、研究探讨,形式不限但不得以履职考核、年度总结等材料代替。 5.从事小学教学具有高中学历,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具备(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之(四)中条件4规定,即: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区)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6.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云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7.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及相关说明 (1)自2022年起,省级不再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额。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本年度正高级岗位使用数,按照所核定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空岗实际,严格控制在核定岗位总量的20%以内,不得跨学段、超额推荐。民办学校推荐数参照执行。 (2)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参评人员中,农村学校教师须占有一定比例。 (3)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超过30%。各地要结合县管校聘工作,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小学、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师评审职称的实际需求,上述教师在参评人员中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4)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可同步申报,推荐数须包含所核定的岗位使用数。 (5)所有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送审的学术论文(教学成果)需用A4纸重新打印,若送审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的,已在合法刊物且在规定网站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后需附此篇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规定网站(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查询的期刊合法性截图和文章真实性查询截图,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需有举办学术交流单位的《通知书》或证明。 该项要求与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不相符的,以省教育厅最终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额及相关说明 自2023年起,省级不再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额。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本年度正高级岗位使用数,严格控制在核定岗位总量的30%以内,不得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开展岗位聘用。民办学校推荐数参照执行。 9.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额及相关说明 自2023年起,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额,严格空岗实际推荐,不得采取“一步到位”方式开展岗位聘用。民办学校推荐数参照执行。 六、必报材料 各县(区)根据本县(区)人社部门评审计划,按照省、市人社、教育体育部门职改办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将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将评审通过审批文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一)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均统一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10)。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XXXX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5)。 (三)《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需与任教学段相一致或高于任教学段)、《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协议书》《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普洱市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12)、《课时量证明》、获县(区)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获奖证书、在乡镇或薄弱学校工作期间的证明(详见附件8)扫描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涂改,如属组织填写错误、涂改的,请将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附上。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各级各类学校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全市统一印制、学校和县(区)教育体育局(主管部门)签章认可的课时量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 (五)分学科、职级填写并打印“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6)。 1.申报高级教师的序号必须按现从事专业依次编排(顺序为:语文、政治、地理、历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排列)。 2.申报高级教师的“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6)的电子版本,从基层学校到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都必须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电子版本填报,为不影响正常导入系统,电子版本中的格式不得擅自修改。 3.申报一级教师的序号必须先以学校为单位,再按现从事专业依次编排,编排的顺序同上。 (六)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详见附件1)。 (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普人社发〔2014〕127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普办通〔2017〕43号)文件精神,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乡(镇)中小学评审中级及城区学校评审中级、高级职称不实施评聘分开,各县(区)中小学校、市直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标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文件精神,在核定的空岗范围内申报,并认真填写《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审岗位使用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八)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表册、上报相关材料,经办人员及相关领导要进行严格审核,凡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九)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职称若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成果)、专著等,均需提供学术论文(教学成果)、专著等已在合法刊物且在规定网站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成果)正文原稿及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和省级规定网站查询的期刊合法性和文章真实性查询截图。 七、继续教育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统计口径为:原小学高级教师申报高级及原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正高,履现职以来,累计学分满25分,年平均50学时即可;申报三级、二级、一级及原中学一级申报高级,按申报职称所需的履职年限继续教育的学分每年不少于5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脱产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到国外学习培训的,每天按10学时计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6学时计算;州(市)级及以下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每天按5学时计算;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党校和自学考试除外),经考试合格,每门课程按20学时计算;参加援藏、援外活动,或县及县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社区)基层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每累计满1个月按15学时计算;县(区)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认定,同时需加盖市、县(区)或组织培训学习部门和主管部门公章。 (二)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统计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1〕30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0078)文件规定执行,即“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分按照培训实际得分登记。 (三)自2023年6月起,严格按照《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普教体发〔2023〕14号)要求,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学分按照文件要求登记,填报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12)。 八、评审费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收费。 九、材料报送 (一)2024年,申报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体育初级教练、中级教练职称及市教育体育局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非公经济组织各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不再接收线下纸质材料。材料上报时间:2024年6月1日前完成个人注册,2024年7月8日17:00时前提交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二)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3个职称仍实行线下申报评审,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体育高级教练、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要求准备好基础材料。具体要求、报送形式、履职时间、材料上报时间等最终以省、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文件通知为准。 十、其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需同时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手续证明。 (二)履职计算时间。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各系列各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协议书》代替《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2022年12月前的《继续教育证书》可用《云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登记册》代替,2023年1月后的可用《普洱市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12)。 (四)各县(区)关于中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职称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复核推荐、审核受理、会前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备案确认”等程序组织实施,同时提交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7)。 (五)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申报条件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学段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职称系统申报工作,以省、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文件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六)所有需上传的附件均需以PDF格式或图片形式上传到相应栏目中。 (七)主管部门注册、单位注册、申报人员注册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7)。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2.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审岗位使用情况一览表(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3.专家鉴定意见表(正高级使用) 4.课时量证明(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5.XX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6.2024年度资格评审名册(电子版报送市教体局) 7.单位承诺书(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单独交1份) 8.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高级、正高级:原件) 9.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业绩汇总表(2022年版)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版) 11.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证明(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12.普洱市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原件扫描PDF上传系统) 13.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查询网址及联系电话 14.相关表册 15.正高级相关表册(2022版;最终以2023年省级下发通知为准) 16.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7.职称申报评审操作说明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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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17.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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