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04/20231121-00033  公开目录:  教师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1-21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扩面提质的实施方案
2023-11-21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  养质量战略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以强带弱、优  质均衡、共同发展”为工作方向,在《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  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  教发〔2022〕17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教师“省管校用”

对口帮扶扩面提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具有承上启下衔接作用的普通初中教育质量提升,培育 更多县中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教师“省管校用”扩面提质,通过 持续性对口帮扶, 一方面依托帮扶学校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 探索优秀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将优质教育资源下 沉到受帮扶学校,激发受帮扶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受帮扶学校师 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奋力打造教育省域优质均衡

的云南样本。

、推进教师“省管校用”扩面

(一)确定帮扶主体

遴选一批优质普通初中(以下简称帮扶学校),对口帮扶全

27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县)的57所普通初中(以下简称受帮扶学校),实

施教师“省管校用”普通初中帮扶项目。

(二)建立结对帮扶关系

1. 明确受帮扶学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党委、 政府根据当地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研究确定受帮扶学校名单。报州

市教育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2. 确定帮扶学校。帮扶学校在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 (市、区)推荐学校中产生,帮扶县(市、区)按照义务教育教 “县管校聘”改革要求,可以确定1所学校为帮扶牵头学校,1—2

所学校为协同帮扶学校(统称“帮扶学校”,下同)。

3. 建立帮扶关系。综合分析帮扶学校的情况和受帮扶学校 的需求,通过帮扶自愿互选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 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研究确定对口帮扶关系。

4. 签订帮扶协议。受帮扶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受帮扶学 校应根据实际提出需求,与帮扶学校充分对接,共同确定帮扶重 点、具体内容及形式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 与帮扶学校签订帮扶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形式、

条件保障、考核评价等内容。每3年为1个协议实施周期。

(三)选派教师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帮扶学校以组团帮扶的形式,

共选派不少于500名教师,帮扶学校每批次派遣不少于9人的帮





扶团队。其中,1人担任受帮扶学校校长或教学副校长,其余团 队成员担任相应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并承担适当的学科教 学任务。拟在受帮扶学校担任校长的,由受帮扶学校所在地党委 组织部门商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占用受帮扶学校原有

领导职数。

帮扶学校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过5 年教学任务,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敬业奉献精神、学校管理和教 学经验、身体健康的学校领导人员或骨干教师,在受帮扶学校服 务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协议实施周期,最低服务期不少于2年。

不得选派入职未满5年的教师承担帮扶任务。

受帮扶县每年选派1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到帮扶学校进行 不少于1年的跟岗研修。受帮扶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教 师到帮扶学校跟岗研修,具体方案由受帮扶学校、县教育体育局

和帮扶学校共同商定。

选派教师应完成《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 “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

)第二条“工作任务”中规定的“职责任务”,接受规定“管理

与考核”。

三、保障措施

( )编制保障

省级统筹新增500名事业编制作为“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

制,单列管理,专门用于初中学校对口帮扶工作,补充帮扶学校





开展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实 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后收回专项事业编制, 有空编的及时收回,没有空编的根据人员退休情况,按照“退一 收一”的原则逐步收回。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编制情况、承担对 口帮扶工作任务选派教师情况,研究提出编制使用申请,报省委

编办按程序审批。

(二)人事和待遇保障

有关学校参加对口帮扶的校级领导,在服务期内不占用帮扶 学校原有领导职数,帮扶工作结束后,根据帮扶工作业绩按干部 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新增选派教师同等享受《云南省教育厅等六 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云教发〔2022〕17号)第三条“保障措施”规定的“人事保

”“待遇保障”和“其他保障”。

在帮扶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或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的,在省级及以上教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中给予倾斜。教育部

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原则上从受帮扶学校中遴选。

、组织实施

(一)确定帮扶对象

受帮扶县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新增受帮扶学校名单,由州市 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8月31 日前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 厅于2023年9月10日前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确定帮扶学校





和受帮扶学校对口帮扶关系。

(二)签订帮扶协议

帮扶学校与受帮扶学校按照“一校一协议”的原则,共同确定 帮扶协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由

县人民政府与帮扶学校签订帮扶协议。

(三)开展对口帮扶

帮扶学校于2023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帮扶协议开展组团式

对口帮扶。

、推动教师“省管校用”提质

(一)研制教师“一县一方案”“一校一策”

“省管校用”帮扶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帮扶学校要注重“带 土移植”工作理念、做事标准、行为规范,对受帮扶学校以多种 方式进行摸底,与受帮扶县(市、区)、受帮扶学校一道,以建 机制、育骨干、创品牌为重点,聚焦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师队 伍能力明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 升等“四个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于2023年930日前研制“一 县一方案”“一校一策”,着眼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逐条研究梳 理和拟定具体帮扶任务措施,做到全要素全口径、可量化可操作、

可考核可评估。

(二)实施县域内中学校长对口培养计划

2023年起,以县域为单位,每年由受帮扶县(市、区)

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可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多种形式





选派未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普通高中或普通初中校长或教学副 校长,到教师“省管校用”受帮扶学校进行跟岗研修或专项研修。 研修期内,帮扶校长或教学副校长采取“导师制”培养方式,对跟 岗研修人员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以点带面,扩大帮扶学校的帮 扶辐射面,发挥区域“大校长”作用。对口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由受 帮扶县(市、区)、县教育体育局和受帮扶学校共同商定。所需

经费由受帮扶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培育受帮扶县(市、区)教师队伍本土力量

教师“省管校用”帮扶学校的帮扶教师要按1:3 比例与受帮扶 学校教师建立师徒结对关系。帮扶学校每年向受帮扶学校开展同 步课堂、送教下乡、教师网络集体研修、线下集体教研活动。建 立受帮扶县(市、区)省市教研员联系制度。为每个受帮扶县(市、 )配备1个省级教研员精准对接学科、学段需求。省市教研部 门加强对受帮扶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

行挖掘、提炼和推广。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教育厅将加强统筹,会同省级有关 部门推进方案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 责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协调党委组织、编制、教育、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每年 专题召开两次教师“省管校用”帮扶工作推进会议,解决相关问

题,切实做好教师“省管校用”高质量帮扶保障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组织、编制、教育、财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一盘棋” 思想,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加快构建“受帮扶方落实主责、帮 扶方主动担当、前后方协调一致、帮受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机  制。通过完善编制管理、统筹财政经费等措施,制定专项支持政 策,特别要明确教师待遇保障的落实流程,让帮扶教师安心静心 工作。省教育厅牵头每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召开对接协调推进 会,召集帮扶学校和受帮扶学校部分代表参加,沟通协调相关事

项,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 2023年起,教师“省管校用”帮扶 工作情况列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州(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2023年12月,省教育厅将组 织专门力量,对帮扶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因工作懈怠导致工作成 效低下、未达到帮扶目标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直

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