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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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治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出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政策执行有偏差、供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按照“政府指导、教育牵头、家庭参与、安全健康”的原则,高质量推动普洱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为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要求 (一)县级层面 整治内容:一是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出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按照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欠拨、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问题;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确定具体实施学校;未对学校采购活动(包括需求形成、采购程序履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管;供应商考核评价及淘汰机制不完善,未建立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体系;对供货商供货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仓库卫生环境差,供应食材不新鲜、质量差等。二是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食材供应层层转包。县(区)人民政府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采购合同不规范,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食材供应层层转包,供货商利润较高,侵占了学生营养膳食资金;三是采购程序不规范。部分大宗食材未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确定机制不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不到位等。 整治措施要求:一是县级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运转经费,抓好食品安全,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地方财政投入责任,建立健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机制。制订并及时更新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指导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将各实施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市场公允价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规范合同内容。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企业实施情况监督监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三是市、县(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制、验收机制、供应商考核评价及淘汰机制。加强对学校采购活动全过程指导和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二)校级层面 1.政策执行有偏差,实施范围、对象不精准。学校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差,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未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职人员子女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整治措施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各地各校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县(区)教育体有局对实施学校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实施学校自检自查,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实施范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加强政策研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2.采购询价机制不健全、采购食材价格偏高。学校自行采购食材或统一配送的公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未能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议价优势。 整治措施要求:县(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配送公司)建立健全询价机制,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价格监测,对于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并责令整治。实施学校(配送公司)及时将自行采购项目报送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定期开展询价,做好市场价格调研、比对工作,所需原材料尽量面向生产环节统一采购,及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3.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食堂账目不规范,未能全面反映食堂收支业务;二是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缺乏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等;四是资金管理存在隐患。学校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未开收据,由管理员收取伙食费现金再交学校公户;工勤人员无餐费缴纳记录等。 整治措施要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膳食补助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不定期开展审计。加强对实施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实施学校进一步规范营养膳食资金管理。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应并定期公示收支状况。规范各类原始凭证和工勤人员伙食费管理。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4.食堂条件及食品贮存、出入库管理有待提高。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食堂就餐条件较差,硬件设施不足,餐桌餐椅覆差率低,无法满足学生就餐需求。食堂视频监控存在盲区,未对食材采购验收及出入库过程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二是出入库管理不规范。未执行出入库制度,入库食材未按要求核对数量、检验质量;三是库房管理不到位。未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原辅料摆放位置不合理,库房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整治措施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膳食指导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县(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改善厨具餐具、餐桌餐椅以及清洗消毒、视频监控设备等基本条件。实施学校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并确认签字等;加强库房管理,根据贮存条件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加强温湿度监测、通风换气等。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5.供餐管理不到位。供餐质量不高,膳食搭配不合理,浪费现象严重,营养健康教育不足等;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留样管理不规范,未“落实双人双锁双管理”等。 整治措施要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当地学生营养状况,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制定带量食谱予以公示。县(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实施学校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落实好留样记录、双人双锁管理等。 责任单位: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治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严肃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跟踪督促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整治工作,精准研究解决整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二)对照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治 县(区)人民政府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和调研组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清单,分类分项逐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实效,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治到位的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治到位的原则上要在2023年10月11日前完成整治;对涉及问题资金量大、整治难度大的,应在2023年底前整治完成。于 2023 年10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见附件2、3)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至联系人。营养改善计划整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未整治到位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相关体证材料等。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为契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密切配合,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做到立即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杜绝“屡查屡犯”。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指导,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招标采购、供餐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研究宪善出台管理办法,从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丁子圣 联系电话:2122650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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