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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孟连金色年代酒吧)

2025年08月05日 17:10  点击:[]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孟连金色年代酒吧(马某某)

经营者姓名:马某某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520

处罚事由: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陆拾元(¥960.00元),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孟连县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孟)文综罚字〔2025〕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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