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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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基〔2014〕5号)、《普洱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4〕6号)、《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1号〔云府等〕116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基〔2017〕11号)以及《普洱市教育局关于《普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8】83)等文件精神。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发动和引导工作,严肃招生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辉
副组长:侯朝忠、黄显武
成 员:林波、彭丽华、陈智勇、石曙东、董海、鲁廷昌、刘运奇、各支部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主任林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教务处的相关人员组成。全面统筹协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对招生入学作如下规定。
普洱民族中学系市属学校,为贯彻中央、省市对民族工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2021年我校面向全市招收小学毕业生330人。完成招生计划330人。
1、云南省内各县小学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提供名册及相关信息报我校招生办公室,或者学校统一报各县招生办,由县招办统一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按学生的有关信息遴选录取。
2、思茅城区一、二、三、四小、五小、六小、七小以及各乡镇小学的毕业生,凡升学志愿填报普洱民中的,则由学校提供名册及相关信息,学校按户籍、住址等条件进行遴选录取。
3、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由监护人提供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子女小学毕业证明和相关材料,学校遴选录取。
4、思茅区(区政府所在地)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需要随班就读的,接受区教育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入学的学生。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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