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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6-1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50611-00002  公开目录:  招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6-11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25〕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普洱市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原则。

(四)坚持“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普洱市幼儿园秋季学期计划招370人(含符合政策优待对象)。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招收思茅城区内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A 类:在思茅城区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和有房屋权属证的人员子女,包括:

A1:思茅区户籍,在思茅区主城区有固定住房(房产权属证的产权人为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

A2:非思茅区户籍,但是在思茅区主城区有固定住房(房屋权属证的产权人为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

B 类:在思茅城区有长期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子女,包括:

B1:非思茅区户籍,且在思茅区城区无固定住房,但长期在思茅区工作的人员子女,需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和思茅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年、2025年累计6个月);

B2: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公租房入住证明、1年及以上房租缴纳凭证(含2025年)。

(二)招生优待对象。按照《普洱市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普委教秘〔2024〕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2025年6月10日前向优待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区教体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一)网络预登记。监护人于202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登录“思茅区中心城区招生入学网络预登记系统”,凭适龄幼儿本人身份证号选取普洱市幼儿园进行预登记。若登记信息虚假,视为无效,逾时未登记,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登记。

(二)资格复审。完成网络预登记的监护人须于2025年6月21日至6月22日08:00—11:30、14:30—17:30持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普洱市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验原件,交复印件),核实通过后即时确定电脑随机派位编号;核实未通过的,预登记结果无效。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组织招生。若资格复审通过的适龄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则全员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则根据各类别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占比核算录取比例,在核减符合政策优待对象后,于2025年7月8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四)名单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于2025年7月9日在普洱市幼儿园大门口张榜公布。

(五)幼儿体检。录取幼儿须在2025年8月20日前到普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

(六)报到入园。2025年8月31日根据录取名单和体检结果(招生对象需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报到入园。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做好舆情防控。

(二)确保报名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失实取消招录资格。

(三)未按本方案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六、招生纪律

普洱市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及规定,并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耐心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普洱市幼儿园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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