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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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体发〔2021〕43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属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普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8〕8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静(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辉(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刘欣溶(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时坤(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罗恒龙(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美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树丽(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光林(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罗 勋(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负责人)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周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教育股和县招生办的相关人员组成。全面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工作,统筹好辖区内招生划片、调剂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事宜,安排好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工作,组织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报名工作,按规定、计划组织完成普通高中、职高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各学校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如下规定。
(一)小学招生
1.全县范围内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
2.各学校实行秋季招生制度。每个新学年开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入学的义务教育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和七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名、登记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3.入学新生须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于开学后2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令限期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批评教育。
4.城区(县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一年级招生,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每学年8月20日前完成学区内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并向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儿童免疫接种证明。
5.城区(县政府所在地)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于每年8月20日前向当地就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入学后将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我县进城务工子女参照执行)。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在学区内购买的房屋产权证明;
(5)儿童免疫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1.普义乡中心学校、黎明乡中心学校、德化镇中心学校、德安乡中心学校、梅子镇中心学校所属辖区内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到该中心学校入学。
2.同心镇中心小学、勐先镇中心小学和磨黑镇第一小学、磨黑镇第二小学所属辖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到同心中学、勐先中学和磨黑中学入学。
3.县直属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所属辖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到普洱中学初中部入学。宁洱镇第二小学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我县进城务工子女小学升初中免试到宁洱镇第一中学入学。
4.宁洱镇第一小学所属辖区(裕和村除外)小学升初中免试到宁洱镇第一中学入学。裕和村户籍学生免试到普洱中学初中部入学。
5.非本县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及随迁子女升初中问题,除按照本方案小学招生中第五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该生小学毕业证明,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依次就近入学。
四、相关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乡镇为主”招生。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小学、初中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
(三)城区(县城)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需要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乡镇中心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16〕9号)文件精神,做好学区内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工作,会同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五)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发动和引导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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