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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政教督1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2023年拟进中小学市级事项实施单位、内容及方式的通知
2023-04-14   作者:市教育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3-0414010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14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普政教督【2023】1号


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驻普军警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中小学校省级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教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普洱市2023年拟进中小学市级事项实施单位、内容及方式》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凡未列入清单的督检考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教师培训事项一律不得进学校实施。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确需进校园实施的临时性重要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教育部门向同级政府和党委报告同意后方可实施,中小学校长不得擅自同意实施。凡未经审批擅自进入学校开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凡进中小学校实施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主体,由教育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并向中小学校公布,方案需明确实施范围、对象、计划、目标、步骤、内容等各要素。进校园事项要严格按照清单、工作计划、既定内容开展。进校园开展工作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与实施事项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三、不得强制教师、学生、家长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APP,

不得强制教师、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公众号,不得给学校下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

联系人:刘志林

联系电话:2125050

电子邮箱:pejsjy2125050@126.com


附件:普洱市2023年拟进中小学市级事项实施单位、内容及方式




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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