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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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因地制宜,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 1.科学制定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科学制定全市10个县(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序。从 2022年起,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十四五 ”期间达标30%,具体为:2025年思茅区、宁洱县、镇沅县。“十五五”期间达标 2.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定每所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改革创新,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4.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集中、小学向乡镇中心校和村完小集中、幼儿园向村级布点的 5.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台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加快推进 15 所补短板城镇小学建设项目,增加 23130 个学位,力争 十五五 末所有小学 6.探索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借鉴教育发达州市做法, 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整体提升办学质量。以教师科学配置为基础、教学质量为核心、教育评价为牵引,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 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 ” 、“优质学校+新建 ”学校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体育局〕 三、完善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7.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村组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责任机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5%以上,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 健全普职融合等安置保学和应助尽助救助机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学校吸引力,确保劝返学生“学得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思茅区倚象镇逸夫中学附属学校建设,开展专门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犯罪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 8.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 两为主、两纳入、以 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现应入尽入 。简 9.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 1 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在相对集中的学校设立特教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9.5%以上,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7000 元,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兼职教师。〔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四、深化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0.改进义务教育评价。开展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突出评价重点,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切实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11.积极推进智慧教育。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 12.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断提升“双减“成效 五、五育并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3.坚持“五育”并举 14.落实课堂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修订完善《普洱市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办法》,坚持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规范课堂教学,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优化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主动、深度、全员参与。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 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落实“双减 ”、“五项管理 ”要求, 15.发挥教研支撑作用。根据省级教研机构相关要求,理顺市、县(区)、校三级教研体系,深入推进市、县(区)教研机构建设,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职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夯实基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6.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 师计划》(教师〔2022〕6 号)精神,进一步挖潜创新中小学编 制管理,按照小学1:19,初中1:13.5的国家基本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17.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深入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 改革,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县倾斜。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 三科 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 18.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 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区)要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继续实施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县(区)政府要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从教 20 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区)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9.强化职责分工。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年至少要听取 1 次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教育体育、组织、宣传、政法、网信、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 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 师提供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卫健部门负责依法对学校公共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 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残联部门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人口普查、医学鉴定和证件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 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0.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财政经 费投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 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 21.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 (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制度,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方式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区)适时申请省级督导评估。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区)和创建后出现工作滑坡的进行约谈或问责。市级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督导等,加强对创建县和规划县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县(区)在2025年前主动申请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市级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先行创建县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深入践行“两个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根据省级安排,组织县(区)参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讨观摩活动,吸收典型经验做法,助推普洱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2.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 7 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 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4.2 人以上、5.3 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 达到 1 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 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 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4.5平方米以上、5.8 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7 .5 平方米以上、10.2 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2000 元以上、2500 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2.3 间以上、2.4 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 6 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 85 %;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 ,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 15 项指标,重点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 12 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 室 1 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6 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0 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九年一贯制学 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 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 45 人、50 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 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 9 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 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附件2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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