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2023-12-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31210-00002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2-10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为扎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巩固2023年教辅材料审计反馈问题排查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管理,推动教辅材料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科任教师。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否存在国家、省、市级的教辅材料管理政策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选用或组织、推荐学生购买及使用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或学前课程教学类资源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学校、家委会代购的教辅材料未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结算的行为。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核价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中,核价最高的一本仅为67.98元,实际购买价格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和这一价格的高价教辅材料,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表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2023年8月25日发布);

(四)是否存在以布置作业、课堂讲解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及家长推荐购买读本读物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向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推荐、代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通过非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一教多辅”问题,是否存在收取学生费用购买试卷、复印教辅材料等行为;

(八)是否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通过教辅材料征订牟利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方式和时间时限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3年11月15-30日)

1.动员部署。各县(区)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营造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整治氛围。

(此项工作于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

2.全面排查清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各专项整治对象均要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填写专项整治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2、3)。在排查登记过程中,凡是学生统一在用的教辅材料(含日常测试试卷、习题集、练习册、复制材料等及有关电子产品)均应如实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不得瞒报,不得弄虚作假。

(此项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31日)

1.严肃问题整改。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教辅材料管理政策,逐一分析研究学生在用的教辅材料和科任教师的自查情况,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找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对违规征订使用的教辅材料,该退回的退回,该停用的停用。

2.严格执行核定价格。教辅材料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价格,超过核定价格的,该清退的费用坚决清退。

3.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追责的追责,该移交有关部门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4.上报整治报告。各中小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专项整治报告及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报告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正式件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联系人邮箱。

(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整治抽查阶段(2023年12月1-31日)

1.市级抽查。市教育体育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2.省级抽查。省教育厅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开展自查整改、问题线索核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10日)

1.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市教育体育局在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专项整治报告,形成全市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校要在总结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四、监督举报方式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0879-2125085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79-2123730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