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和《普洱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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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普洱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普洱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税务局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26年,力争全省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达到西部先进行列”奋斗目标和《“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云教发〔2022〕2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性。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9%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通过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区)占比达50%。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县城、乡镇、边境小康村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落实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以县为单位,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结合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按照《云南省“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云教发〔2022〕34号)要求,根据《普洱市2021—2025年学前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规模达548所,在园幼儿数10.2万人,学校村(居)委会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进一步扩大公办资源,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县城主城区、乡镇、边境小康村重点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幼儿园补短板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调整幼儿园办园结构,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5年达55%。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认真落实《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实现配套幼儿园“同步立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和农村小学利用闲置校舍、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学前项目等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或学前三年混龄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县(区)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要求,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充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省级出资师范生培养项目中的学前教育男教师培养工作。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好培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业素养、管理水平,提升全市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市、县、园三级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逐步构建有梯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市、县分别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各县(区)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教师。民办园也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并根据收费标准,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三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入园和离园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幼儿园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市、县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原则上不合格,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区)要认真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命名不规范的民办园办理更名,并到审批部门更换证照,2022年11月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全面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推进《云南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教师指导用书》推广使用工作,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揠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按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县(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开展普及普惠县的创建评估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评估标准,按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方案》和《奋进西部先进行列行动计划之基础教育》,开展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和评估工作。到2025年,通过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区)累计达50%,即:2024年镇沅县,2025年宁洱县、江城县、景谷县、孟连县。〔牵头单位:镇沅县、宁洱县、江城县、景谷县、孟连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全覆盖,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推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激励机制。落实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行进行学前普及普惠评估认定的县(区)按国家政策给予一定奖励。市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各县(区)扩充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和学生资助、质量提升等方面,向资源紧缺地区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集团化办园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可采取优质幼儿园领办或托管、合作办园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激发名园办学活力和积极性。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有偿参与集团化办园,有偿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教育,重点用于教师绩效发放,调动教师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已纳入省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市政府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26年,力争全省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达到西部先进行列”奋斗目标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云教发〔2022〕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逐步缩小与教育先进地区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普洱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为云南教育“十四五”末达到西部先进行列贡献普洱智慧,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办学条件短板。 ——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县(区)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县(区)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区)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三)改善办学薄弱环节。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严格执行新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为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的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落实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市级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政策,逐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规范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持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用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支持的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学期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配合做好实施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配合省级落实教师编制“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政策,帮助学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教学能力及科研水平,助推破解“县中困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选派校长后备人选参加“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培训班学习,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市、县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实施好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市教育体育局积极协助有关高校与县中协商制定托管帮扶协议,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区)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县(区)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或联合办学,鼓励跨区域托管薄弱县中,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省级完善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市级指导好县(区)“一校一案”制定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2025年前,实现一级高(完)中县(区)全覆盖。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同时,市、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实时监测学生入学和毛入学率变化情况,盘活利用好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避免出现学位空置和资源浪费情况。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专网全覆盖,构建满足多样化教学需求、多方力量参与的在线教育资源供给体系,鼓励教师选用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开展数据支持下的精准教学,推动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优质学校对薄弱县中的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县(区)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要落实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市级统筹省级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以州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向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体育部门严格执行将修订完善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评估。省级已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落实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平台,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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