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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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是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担负着全市残障儿童的文化知识教学及技能培训的教学任务,以听障、视障、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为主要教学对象的小学至职业高中阶段的全寄宿制学校。学校拥有一支热爱特殊学生,忠于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目前,我校已成为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成为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实现了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学科管理科学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现代化示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实有人员编制57人,现有在职教职工58人,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42人,工勤人员14人。退休职工13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共有29个教学班,其中盲班2个,聋生班14个,智障班9个,送教上门班4个。在册生490人,有在校生265人,送教上门学生225人。其中小学阶段340人,初中阶段85人,高中阶段6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机制改革,规范学校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二是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三是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形象,学校严格按照新课标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配齐师资,配足设备,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一是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完善教管制度。二是健全教研教学机构,坚持科研兴校。三是大力培养学生素质,教学质量稳步攀升。 3、构建教育体系,彰显学校特色。 一是积极发展职业高中,健全完善特教体系。二是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三是建立健全送教上门服务体系。 4、优化队伍建设,保证全员育人。 一是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议、观摩教学、外出听课;教师们通过观摩,相互评比,找出了自己的差距,从而改进了教学的方法,提高了授课的能力。利用教研活动,交流、学习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使用,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二是不断加强自身造血功能,坚持不懈地抓政治业务学习、抓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每周二下午业务学习制度,长期坚持抓教师基本功训练,延伸到教师的普通话、演讲、写作、操作电脑、制作课件等项目,经常开展优质课竞赛等活动,使教师教育观念与时俱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制定《普洱特校教师行为规范》,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明确把师德与教师考核挂钩。 5、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推进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营造优良育人环境。二是德育管理注重实效,全校教职工树立“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的思想,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 三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质量,学校以《中小学德育大纲》为准则,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四有”新人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主题班会、文明班级、文明教室和文明宿舍的评比及阅览图书、观看爱国主义教育革命影片、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打扫社区、清扫英雄纪念碑、“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主题等活动。四是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 6、综合保障有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二是优化后勤管理。三是健全安全体系。 7、党建工作有序进行,“两学一做“成效显著。 一是党建工作不断扎实。学校党总支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把全体党员凝聚起来,将领导班子团结起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创文明城市”等活动。二是群团工作不断提高。 8、开展送教上门,扎实扶贫攻坚。一年来,我校积极开展扶贫攻坚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和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把送教上门服务深入到村镇一级。对适龄残疾学生信息进行严格筛查,对辖区内适龄却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学校牵头组建一支送教上门党员教师队伍,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学生个体差异深入到重度残障学生家庭,提供教学服务和康复服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习服务计划》和《送教上门服务档案》,并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及时调整学习服务计划,使每个残障儿童均能受到良好教育。今年,共抽派15名教师和3名上海志愿者分组分片区分时段对九县一区238名残疾学生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分别对镇沅县、孟连县、西盟县、景谷县、思茅区、普通学校教师、及景东县、澜沧县特殊教育学校等八个县区的教师进行了送教上门培训,参训人数达349人(其中思茅区81人,镇沅县42人,孟连县57人,景谷县87人,澜沧县22人,西盟县60人)。通过培训,使普通学校教师对送教上门工作加深认识,掌握了一定的与残障孩子沟通交流的方法和教学的专业技能,为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受教育的权利,给重度残疾孩子带来规范、有效、科学的专业送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9、发展职业教育,打造特色品牌。我校在抓好特校基础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残疾儿童的职业教育工作,学校将“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办学目标纳入了学校“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实情和学校办学理念及特点,开设洗车装饰、美容按摩、剪裁缝纫等科目;聘请了专业的美发老师、茶艺老师教授学生,今年分别完成了佤族、哈尼族、拉祜族、傣族等少数民族男、女和儿童服装十套;学习美容美发的学生也掌握了剪发的基本技术,同时,也掌握了基本的美容按摩知识以及如何化妆洗脸等知识。学校还为智障部学生提供家政物业环卫、客房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等实训场所;为视障部学生提供按摩等实训场所,让残疾学生通过主体性体验,寻求个性发展的最优化,从中创造出经济效益,最终支持和帮助学生逐步适应生活,适应职业和适应社会。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基本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编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2,542,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42,82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542,822元,其中:本年收入12,542,82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42,822元(其中本级财力12,412,82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2,542,822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322元,占总支出的96.29%,项目支出465,500元,占总支出的3.71%。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542,82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964,798元,增长18.57%。 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9,767,643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49,915元,增长20.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增加。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45,5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400元,下降2.99%。主要用于:2019年职高学生比2018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0,825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30,825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支付的退休费(从本年开始重新纳入财政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5,147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61,412元,下降4.66%。主要用于:提费基数减少。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157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94元,增长0.66%。主要用于:提费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27,574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0,706元,下降4.66%。主要用于:提费基数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51,03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1,779元,下降17.10%。主要用于:提费基数减少。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94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8,961元,增长38.11%。主要用于:提费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077,322元,项目支出465,5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2,528,73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28,736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4,084,62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084,629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278,75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8,750元,项目支出0元)。 4. 工资福利支出(类)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255,147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55,147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627,57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27,574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51,03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1,030元,项目支出0元)。 7. 工资福利支出(类)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65,103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5,103元,项目支出0元)。 8. 工资福利支出(类)款住房公积金(款) 2019年预算数为972,303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72,303元,项目支出0元)。 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72,6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6元,项目支出255,5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754元,项目支出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754元,(其中:基本支出2,754元,项目支出0元)。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6,426元,(其中:基本支出6,426元,项目支出0元)。 1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5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32,517元,(其中:基本支出32,517元,项目支出0元)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6,078元,(其中:基本支出6,078元,项目支出0元) 1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10,0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13,475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75元,项目支出0元)费。 1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13,475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75元,项目支出0元)。 1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 2019年预算数为19,539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9元,项目支出0元)。 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418,896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96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7,32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1%。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0,531,124元对比增加1,546,1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500元,如特殊教育经费290,000元,非税执收成本130,000元,职高公用运转经费45,500元。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256,900元对比减少791,4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校园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等购置支出1,210,000元,2019年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000元。主要用于: 特殊教育经费290,000元,非税执收成本130,000元。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078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00元,公务接待费6,078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28元,同比增加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78元,较2018年的5,650元增加428元,主要是由于招生工作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友好学校交流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00元,较2018年的28,000元增加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2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招生及日常差旅办公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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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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