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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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教育局(本级)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1、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6、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市级及以上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及审定;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学籍、毕业证管理工作。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指导实施远程教育工作。 11、指导和参与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治理、师生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 12、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普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指导汉语国际推广的实施。 14、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发〔2014〕2号)的贯彻落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持续在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督导评估、教学科研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了教育质量止跌回升,全市教育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教育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构成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以及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审核和发放普通高中学历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管理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中小学(包括寄宿制、半寄宿制)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大中专、普通高中军训;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和管理;指导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普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汉语对外推广工作;负责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3、德育科(三生教育科) 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组织实施“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毒、防治艾滋病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普洱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好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 4、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开放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民办教育;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和推进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开放教育工作。 5、教师教育科 承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做好师资培训的各项考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拟定中小学(职高、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名校长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和抓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6、招生考试办公室 承担全市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工作。拟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指导大中专院校招生的报名、审核、体检、录取等工作;负责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发证以及教材供应工作;负责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各种招生考试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抓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普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7、学校安全教育科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指导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评估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开展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踩踏事故、防校园暴力事件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震逃生、防火逃生等演练;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安全预案的制定,指导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8、人事科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和出国(境)政审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专家选拔推荐及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干管权限内干部的管理;负责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比工作。 9、计划财务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整、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的审查报批,统筹协调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经费和教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分配和管理,统筹管理赠援款和贷款;指导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审定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后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经费使用的监察审计,负责对直属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普洱市教育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普洱市教育基金会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制度。 10、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抓好对学校收费情况的定期检查,抓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检查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责任区督学和学校挂牌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市级以上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及审定;承担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的具体工作。 11、机关党委办公室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的各项指示、决议、决定;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的党务活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会及其它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指导各直属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掌握和督促检查各直属党组织贯彻机关党委决议、决定情况;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1、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主要承担全市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 2、电教馆,主要承担全市信息化教育教学培训指导。 3教学仪器供应站,主要承担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培训指导。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17年市级投入专项资金321万元。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开展25—30分钟“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做到了常态化;圆满承办云南省初中学生篮排球、高中学生排球总决赛和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小学生“萌芽杯”总决赛及全市第二届小学生“萌芽杯”、初中生“幼苗杯”、高中生“希望杯”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赛暨校园足球啦啦操比赛等赛事;派队参加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总决赛暨校园足球啦啦操比赛,高中女队获全省第7名,校园足球啦啦操高中组、初中组获全省第1名;高中组男队在全省高中篮球锦标赛中获第4名。积极申报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4所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足球特色学校,全市已有21所中小学校获教育部认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 2、投入190万元教师培训费。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名校长提升工程,现有首批省级认定中小学名师10人、市级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32人;有省级名校长工作坊坊主1人、名师工作坊坊主6人,市级名校长工作室4个,市级名师工作室21个,其中高中9个、初中5个、小学6个、幼儿园1个,名师工作室成员和学员1500多人,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凸显。市级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校(园)长培训600余人次,举办普洱市第三届中小学教育发展报告会暨校长研讨会,邀请省内外高校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授;全面实施国培、省培项目,扎实开展景东、澜沧、宁洱、景谷4个国培项目试点县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教师培训2.57万人次;采取人才引进、特岗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市直学校向全国25所高等院校引进应届优秀毕业大学生54人,全市招聘特岗教师295人。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省高评委评定中专高级教师40人、市高评委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4554人、市中评委评定中专讲师28人和小学一级教师927人,推荐省高评委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0人。今年教师节期间通报表扬市级优秀教师60名、优秀班主任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最美教师20名、十大教学名师10名、十佳校长10名、师德标兵12人。 3、每年投入17万元专项资金,对考取大学的优秀贫困学生进行补助。同时、投入79万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风险补偿金。 4、投入职称评审工作经费95万。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省高评委评定中专高级教师40人、市高评委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4554人、市中评委评定中专讲师28人和小学一级教师927人,推荐省高评委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0人。今年教师节期间通报表扬市级优秀教师60名、优秀班主任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最美教师20名、十大教学名师10名、十佳校长10名、师德标兵12人。 5、投入300万用于教育督导、校园安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全力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确保墨江县、孟连县、西盟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检验收,力争澜沧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各项评估指标基本达标;推进思茅区、宁洱县、镇沅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抓好景东县、景谷县、江城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后整改提升。全面办好《普洱教育》、《普洱日报.教育风景线》、《普洱教育信息》、《普洱教育工作宣传栏》等,积极传递正能量,编发文章和信息1200余篇、摄影和书画作品1000余幅。 6、投入47万用于教育特殊补助、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组织工作队赴澜沧县参加全市脱贫攻坚一周行动,举办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教育局长参加的扶贫培训班,参与市委组织部的扶贫培训班讲授具有扶贫内容,到澜沧、墨江对科以上干部辅导教育脱贫相关知识。 7、其他部分,主要用于会议、教师节、考核奖励等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的111,820.00元增加177,594.75元,增长15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决算数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102,000.00元增加67,707.75元,增长6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9,820.00元增加109,887.00元,增长1119.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普洱市教学点较多,车辆维修、燃油支出增大。2、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绩效管理已相关要求上报,国有资产能够严格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做到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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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教育局(本级)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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