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一中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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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第一中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第一中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普洱市第一中学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校的主要职能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常规教学任务,重点是力争一本上线人数达35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校为事业单位,无下属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校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4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35人,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5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收入合计5,92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9.72万元,占总收入的87%;事业收入750万元,占总收入的1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政府加大了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和对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支出合计5,92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3.32万元,占总支出的59%;项目支出2,436.4万元,占总支出的41%;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了1,630.37万元,主要是今年政府加大了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和对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9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9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政府调整了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我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30.4万元, 主要是今年政府加大了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具体是今年学校新建了一幢学生食堂,并对学校的老教学楼等楼房进行了内外翻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9.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53.7万元, 主要是今年政府加大了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和对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1.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39.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校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1万元,支出决算为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减少0.1万元,下降1.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占0.04%;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 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我校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我校2015年共接待18批次,主要包括北京师大附中及上海金山中学等相关业务联系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普洱市第一中学 2016年9月22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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