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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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是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担负着全市残障儿童的文化知识教学及技能培训的教学任务,以听障、视障、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为主要教学对象的小学至职业高中阶段的全寄宿制学校。我校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健全学校安全制度,消除学校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强化常态安全督查,确保校园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规范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一支师德高尚、师风端正、技能过硬的“学习型”教师队伍。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4、继续实施课程改革,以残障儿童的劳动技能教育为抓手,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5、践行学校育人理念,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注重学生的生活技能培养以及教育康复训练,全面提升教育质量。6、加大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科学实施。7、积极推动送教上门管理工作,做好医教结合、康复训练、潜能开发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8、抓好学校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开展好校企合作。9、开展好资源教室的建设及做好资源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基本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编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省向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总收入87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01万元(本级财力789.0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93万元,占总支出的87.29%,项目支出111.08万元,占总支出的12.7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支出,主要反映特殊教育的支出;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支出,主要反映普通教育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2.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7%。与上年对比增加228.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经费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08万元,如学校发展基金支出26.08万元,实训基地项目购置支出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7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新增实训基地项目购置支出85万元,因学生增加增拨学校发展基金3.76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74.0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17.43万元,增 长57.03%。 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616.29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18.13万元,增长2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85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实训基地项目购置支出8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1.39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91.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纳入部门预算。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89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提费基数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8.1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3.43万元,增长38.71%。主要原因是:提费基数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2.14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6.4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提费基数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17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3.05万元,增长97.75%。主要原因是:提费基数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政府釆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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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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