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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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4〕3号),结合云南省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此款2024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一是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二是支持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规范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三是支持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校园文化环境。该项目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严格落实支持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办发〔2023〕7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强化资金统筹,严格对照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目标要求,落实本级投入责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科学配置资源和筛选项目。一是各县(区)在安排区域内学校经费时,要与上年度义务教育发展数据状态衔接,坚持从最薄弱、最急需的环节入手,突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二是要结合学龄人口流动情况和前期资源布局情况,统筹好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做好校园布局、校舍规模、设备采购、资金投入等教育教学资源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高效安排资金,避免边建边空、资源浪费。三是避免项目交叉重复。要做好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四是具体项目预算安排要合理。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在用好存量资源的基础上,资金预算必须遵循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五是要优先支持实施《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设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六是请各县(区)及时将2024年补助资金项目录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备案,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项目进度,直至项目完工。 四、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请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 五、确保资金绩效。要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表 2.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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