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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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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 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教育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 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云财教〔2024〕310号)原文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 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 通知>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各州(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本次政策调整是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一揽子增量政策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 二 、分档确定资助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我省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两档: 一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 每年3800元提高到42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800元 提高到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我省普通高中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 三 、做好基础工作 省属各高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审核工作,对上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组织学校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 号)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足额将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 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 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 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 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 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 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 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 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 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 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 地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 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 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 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 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 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 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 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 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级教育、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 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 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 作,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 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 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 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 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 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 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 一 致的,以 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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