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试点和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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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运动中心: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是评价全民健身成果、健康中国建设成效和体育事业发展成就的重要指标数据来源,也是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的重要依据。这些数据也是“健康县城”“美丽县城”勤锻炼等创建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已成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试点,普洱市已纳入试点名单,由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承担完成国家试点任务。 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仍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思茅区、景谷县、孟连县3个省级监测点需承担完成省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未列入省级监测点的县,如有相关考核、创建需求,请严格按照《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幼儿、成年人、老年人部分)》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其余地区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我们鼓励和支持未列入省级监测点的县参照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现将《2024年普洱市常态化体质国民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幼儿、成年人、老年人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2024年普洱市常态化体质国民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幼儿、成年人、老年人部分)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普洱市常态化体质国民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及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云南省体育局《2024年云南省常态化体质国民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普洱市被选为试点参与此次工作,为确保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旨在为总局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提 供我市准确数据支撑,探索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体卫融合等工作深度融合新模式,完善我省全民健身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从而为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协调本次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市体育运动中心(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 表1普洱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表
四、任务分工 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点)的任务 (一)制定站点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二)积极参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要求常态化开放检测服务,引导居民预约体质检测。 (四)积极宣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五)按照工作要求,采集并上传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至指 定数据平台。 (六)收集、整理、保存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七)完善和管理站点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八)根据《国民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基本要求》,积极开展站点日常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卫融合等工作。 五、监测对象与抽样方案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3-79岁的中国公民(不含7-19岁人群),按年 龄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79 岁)3个人群。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瘫痪、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无运动禁忌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常。 (二)抽样类别与样本量 以下样本的类别与样本量均以每1个抽样站点为单位统计。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2类人群,按性别分为4类 样本。以每1岁为1组,4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个站点 每1年龄组抽样不少于5人,总样本量不少于80人。如监测站点周边辐射的幼儿均为城镇(乡村)样本,则只检测城镇(乡村) 样本,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城镇幼儿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城镇1年及以上的幼儿;农村幼儿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农村1年及以上的幼儿。 2. 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3 类人群,按性别分为6类样本。以每5岁为1个年龄组(20-24 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 岁、55-59岁),6类样本共计48个年龄组。每个站点每1年龄组抽样不少于10人,总样本量为不少于480人。如监测站点周边辐射的成年人均为农民(或城镇体力劳动者或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样本,则只检测农民(或城镇体力劳动者或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农民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1年及以上、在农村从事农业生 产或其他工作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1 年及以上、在城镇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1年及以上、在城镇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农村老年人、城镇老年人2类人群,按性别分 为4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70-74 岁、75-79岁),4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个站点每1年龄 组抽样不少于10人,总样本量不少于160人。如监测站点周边 辐射的成年人均为农村老年人或城镇老年人样本),则只检测农 村老年人或城镇老年人样本,样本总数保持不变。 城镇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镇1年及以上的老年人;农 村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1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4.抽取样本时,应按照实足年龄进行。 5.每个抽样站点幼儿、成年人和老年人总样本量合计不少于 720人。 (三)抽样原则 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以各监测站点辐射的周边社区、村镇的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可以随时、动态地对测试对象的体质与健康进行跟踪与管理,积极引导站点周边社区、村镇、单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 六、工作内容 坚持国民体质监测的科学性、可行性,兼顾延续性、可比性, 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要形成常态化开放制度、引导站点辐射的周边居民主动预约体质检测,为居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卫融合相关服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跟踪国民体质状况、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效果,促进辖区内国民体质与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将在2024年开展“国民体质与科学健身指导典型示范站”和“最美体质测定员”的征集活动,并联合权威媒 体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与推广。 (一)检测指标 具体检测指标如下(见表2)。 (二)问卷调查内容 1.幼儿问卷内容 幼儿家庭结构;家长受教育程度及职业;家庭收入;幼儿身体活动及体育锻炼行为;幼儿睡眠情况等。 2.成、老年人问卷内容 受教育程度及职业;家庭收入;身体活动;体育锻炼行为等。 七、工作经费 市级站点已具备场地、器材保障,2024年体彩公益金项目(省对下)国民体质监测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本次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八、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5月) 1.2024年4月上旬,参加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举办的“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班”。 2.2024年4月中旬,制定并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本市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3.2024年5月上旬,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领取工作手册发放到监测站。 4.2024年5月底前,完成本市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工作开展阶段(2024年6月-11月) 1.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在工作中大力推 广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卫融合,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及省国民体 质监测中心将通过质量控制网络平台进行质量控制。 2.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数据实时上传。 3.接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人员现场检查、督导。 4.2024年11月底前,市将数据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5.2024年11月底前,积极参与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的“国 民体质与科学健身典型示范站”和“最美体质测定员”案例征集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 总结当年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经验材料和特色做法,向省体育局报送。 九、工作要求 市体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点)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共同开展好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 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结合体质测试深入开展科学健身 指导。 (二)加强宣传,扩大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影响,按照 要求将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对外开放,各站点对外开放天数 和服务质量将纳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三)积极筹措经费,为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为本市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充分 发挥作用。 (五)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探索 打通医疗健康数据与体质数据的渠道、体卫融合新模式,为健康 中国建设提供经验 附件2 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幼儿、成年人、老年人部分)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科学掌握全市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工作安排,将在思茅区、孟连县、景谷县3个列入省级监测点的县(区)开展2024年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体质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 (一)掌握居民体质状况:通过监测,全面了解全市居民的体质状况,为制定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为健身计划提出科学依据:对国民体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配合完成本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为制定下一周期《全民健身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 (三)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根据监测结果,向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建议,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评估健康政策效果: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的监测数据,评估健康政策的效果,为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 (五)促进体育事业发展:配合各地政府部门开展健康云南行动、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体育运动中心(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成员包括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与社会体育科、市体育运动中心、各县(区)相关领导,负责本次调查、协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承担监测任务的教体部门组建调查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自调查任务。 三、监测对象与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3~69周岁的普洱市公民(不包含7~19岁人群),按年龄分为幼儿(3~6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69岁)3类人群。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瘫痪、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无运动禁忌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运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常。 (二)类别与样本量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乡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1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个县区幼儿组每一年龄组抽样50人,总样本量为800人(见表1)。3个抽样县(区)幼儿样本量共2400人。城镇幼儿是指本人户口在城镇的幼儿;乡村幼儿是指本人户口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城镇、乡村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四类样本共计32个年龄组。每个县区每一年龄组抽样40人,总样本量为1280人。3个抽样县(区)幼儿样本量共3840人。城镇人群是指本人户口在城镇的人员;乡村人群是指本人户口在农村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乡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每个县区每一年龄组抽样40人,总样本量为320人。3个抽样县(区)幼儿样本量共960人。城镇老年人是指本人户口在城镇的老年人;乡村老年人是指本人户口在农村的老年人。 抽取样本时,应按照实足年龄进行。我市样本幼儿2400人 、成年人3840人和老年960人,全市样本量合计为7200人。 表1 各县区各年龄组样本量(人)
(三)抽样原则 全市各县(区)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确定两个以上城镇样本监测点及两个以上农村样本监测点,在监测点内均衡抽样。抽样时避免体育、公安、武警等特殊行业人群的抽取。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队和监测人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职责 1.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发挥乡镇、社区的作用,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高度重视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合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3.加强宣传,扩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任务 1.根据《2024年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各县(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合格证书; 3.指导、监督各地使用统一规定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发各地工作手册和相关软件; 4.指导、监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做好本州(市)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7.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8.完善和管理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三)各县(区)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站职责及任务 1.制定本县、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组建并培训本县、区监测队,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合格证书,进行工作; 3.维护本县、区国民体质监测设备仪器; 4.接受上级监测部门的领导、专家、质量控制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督导; 5.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6.报送数据登录书至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7.有条件的县、区,可现场为受试者打印体质评价报告,并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四)监测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队至少有15名及以上培训合格的监测员,其中女性不少于3人; 2.每个测试人员至少须具备一种省、州(市)、县(区)相关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合格证书; 3.使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测试器材通用要求》(详见http://www.sport.gov.cn/tybz/)的体质测试器材; 4.确保现场医务监督,有条件的建议配备“AED”,保证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5.为丰富监测工作现场,制作粘贴科普展板和体质监测测试方法示意图; 6.尽量选择室内测试地点,形态测试要求男女分别使用独立的封闭空间。 (五)监测人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认真学习掌握《监测工作手册》; 2.提前30分钟进入测试现场,做好检查、校正仪器等准备工作; 3.测试前,应向受试者介绍测试要求; 4.按照质量检验的要求,及时发现异常数据,以便现场补测; 5.严格执行监测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监测内容、测试方法。 (六)对受试者的要求 1.测试前12小时内,应避免剧烈运动或重体力劳动; 2.保持测试现场安静; 3.须按各项测试要求尽力认真完成每项测试; 4.测试着装要求:应穿运动衣、裤、鞋。其中,形态测量时,男性穿短裤,女性穿短裤、背心或短袖衫; 5.素质测试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测试后做好整理活动,以免受伤; 6.原则上每位受试者的所有检测指标应在一天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五、监测内容 坚持国民体质监测的科学性、可行性,兼顾延续性、可比性。检测指标和问卷指标与2023年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相同,监测内容包括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一)检测指标(表2) 表2 检测指标
注:●表示该年龄组测试此项目 (二)问卷调查内容 1.幼儿问卷内容 (1)幼儿出生时体重 (2)幼儿出生时身长 (3)幼儿出生时胎龄 (4)出生后四个月内喂养方式 (5)是否上幼儿园 (6)幼儿参加体育类培训班的情况 (7)父亲年龄 (8)父亲身高 (9)父亲体重 (10)父亲受教育程度 . (11)母亲年龄 (12)母亲身高 (13)母亲体重 (14)母亲受教育程度 2.成年人、老年人问卷调查内容 (1)受教育程度 (2)职业类型 (3)工作单位的性质 (4)通常情况下,您工作时的状态 (5)工作的主要方式 (6)通常情况下,您在闲暇时的活动情况 (8)工作场所或居住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包括健身路径等) (9)过去一年中是否参加过体育锻炼 (10)参加体育锻炼的频度 (11)平均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 (12)参加体育锻炼时的身体感受 (1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项目 (1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场所 (15)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 (16)影响您参加体育锻炼的障碍 (17)获得体育技能的途径 (18)体育消费的项目 (19)体育消费的金额 六、质量控制 (一)此次监测工作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培训和委派质控人员现场监控; (三)各县(区)严格按抽样和测试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四)应用质量控制系统对监测工作全过程进行监控。 七、监测经费保障 (一)各县(区)使用省体育局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的经费开展本次监测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应当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八、监测器材 各县(区)采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测试器材通用要求》的体质测试器材(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tybz/),完成本次监测工作。 九、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7月) 1.2024年6月,草拟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 2.2024年7月,印发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3.2024年7月,各县(区)根据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要求,组建监测队伍,做好人员、器材准备,确定监测日期、地点等; 4.2024年7月30日前,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将工作手册发放到各地。 (二)数据采集阶段(2024年8月-9月) 1.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测试时间,完成本地区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2.各县(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监测数据审核; 3.根据各县(区)的测试时间,省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测试现场进行检查、督导。 (三)数据初筛与补测(2024年9月) 根据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反馈情况,若上报的有效数据少于2400人需重新补测数据,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地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10月-12月) 1.2024年9月30日前,向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上报所有电子版监测数据; 2.2024年12月底前,配合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监测数据的检查验收、数据库汇总、统计分析。 (五)总结阶段(2025年1月-8月) 结合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对各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和《2024年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总结2024年普洱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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