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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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8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健全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时代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内容丰富、模式实用、资源丰富、成效凸显、评价科学的省、州(市)、县(市、区)、校四级培训体系,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专业理念、专业素养得到提升,为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职责任务 (一)发挥省级教育部门统筹作用。建立“省级统筹,分级实施,以县为主,校级为本”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省级负责制定全省教师培训规划及政策,建立“事前规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建设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和省级培训基地,组建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为各地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咨询、评估和服务。开发省级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源,完善培训项目绩效评估体系。 (二)发挥州市级教育部门组织作用。州市级负责本地教师培训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建设州市级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本级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指导校本研修和本级教育人才工作室建设,遴选教师培训跟岗研修基地校,合理分配、调剂辖区内各县(市、区)培训名额,按项目要求选派和审核学员,开展训后跟踪指导,审核认定教师本级培训的学时学分。 (三)发挥县级教育部门主体作用。县级负责本地参训对象的选拔、管理、训后跟踪指导和使用,包括选派参训学员、支持项目承担单位选派地方指导教师、组织参训学员在岗研修、提供参训学员教学实践基地及其他必要条件等,负责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审核认定教师本级培训的学时学分。 (四)发挥学校平台作用。各校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包括依据项目培训对象要求精准选拔参训教师,为参训教师提供时间、经费和后勤保障,督促、支持参训教师在岗研修与训后实践,负责系列工作室、校本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引导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教师培训学分,并科学合理运用培训成效。 三、完善制度 (一)完善项目规划制度。分级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制度,制定培训项目实施规程。各级要结合当地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实际,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和分教师专业发展阶段递进式开展项目规划,确定培训重点,明确培训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国培计划”重点支持骨干教师队伍、管理者和培训者、一二级校(园)长培训;省级项目主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特殊需求培训项目;州市级项目应面向本州(市)薄弱类别、薄弱学段、薄弱学科教师,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系统性培训;县级项目要兼顾全员,既能满足教师完成360学时培训的刚性需求,又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应努力形成校本研修“一校一特色”。 (二)完善学时管理制度。省级将优化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及学分管理办法,深入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如实、及时记录教师参加培训及取得学时学分情况。教师参加培训获取的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三)完善质量监督制度。省级将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建立参训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培训者、管理部门多方参与的培训质量反馈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统筹辖区内教师培训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教师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培训质量监督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访谈、收集培训管理平台数据等方式进行。各地教育部门每年至少抽查20%的培训项目(含校本培训),教育部门分管领导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 (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省级将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实行项目实施成效等级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专家现场评估、网络评估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单列考评项目、指标和分值。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及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和对校(园)长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培训项目承担单位定期评估、项目承办、经费倾斜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标准 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培训的课程指导标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强化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综合提升学科育人、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实验操作、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培训,强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培训,加大艺术、体育、劳动、科学、物理、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能力。大力开展教师科学素质培训,提升科学教育整体水平,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少年奠定基础。将国家安全、法治教育、生态教育、规范办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幼小衔接、少先队工作、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纳入教师和校(园)长培训。 五、优化内容 (一)培训内容要与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对教师教学要求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培训内容聚焦“双新”政策要求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要突出师德教育,既体现教育理论的引领,又体现课程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技能、信息技术应用的最新趋势和要求,注重教师专业发展理念更新及教育教学问题解决技能的培养,围绕课程领导力、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考试命题与实施能力、教学质量管理等,从理论政策、能力提升、实操训练等方面,帮助教师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实践性课程一般不少于50%。 (二)培训内容要与当地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层分类、分段分科、一体设计、递进发展”的思路,聚焦不同学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骨干教师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基于教师教学问题解决的需要,从发展目标、培训内容、实施流程、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分阶段、递进式、一体化设计,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规划培训内容,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持续提升。州县两级项目应突出地方需求和特色。 (三)培训内容要与教师对培训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设置并实施契合教师需求、针对性强、受教师欢迎的培训项目。要针对“新课标”和“双减”政策对教师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与诊断,精准把握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以“聚焦课堂、问题导向、关注差异、注重实效”为目标,以学科素养提升为主题,依托区域优质学校资源,针对教师专业发展“短板”进行精准指导,开展“订单式”培训,按照“一单一案”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着力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与课程实践能力。 六、组建团队 建立地方教育部门和地方师范院校协同开展教师培训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各地用好省级中小学学科教师专家库和银龄教师资源库。 七、提供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将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并指定专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教师培训实施具体协调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各州(市)教育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区域内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规划、组织实施、咨询评估等工作,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校长是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教师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要科学实施校本研修,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专业能力提升创设条件、做好保障。 (二)经费保障。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应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设置的教师培训项目,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并确保培训经费足额、专项用于教师培训。 (三)管理保障。举办培训项目的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落实教师全员培训意识形态管理,建立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和审核机制,确保课程资源内容的安全性。做好培训的饮食、防疫、人身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小学期”制度,加强线上线下培训时间的统筹保障,合理规划教师培训项目,避免“重复培训”“多头培训”。 云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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