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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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目标,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也是省对市、市对县(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 二、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级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结合实际开展好本次监测工作。务必做到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情况清、底数明。填报数据前,要对辖区内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统一协调联动。 三、找准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在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前、中、后期,要本着不隐瞒、不漏报真实数据和反映存在问题的原则填报数据,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得到支持,尽快解决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选好、配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填报工作。特别是2025年规划申报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思茅区、宁洱县、镇沅县,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人事股、基教股、计财股、教研中心等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等监测指标进行梳理分析,做到填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二)各县(区)在填报相关数据过程中若有疑问,请逐级上报反馈问题,不擅自做主填报有关数据,并于7月11—31日完成本次监测工作。对本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系统填报指南
普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 13 号)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及范围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对象为全省 129 个县(市、区), 范围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 50 人及以上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二、监测内容及指标 (一)监测内容 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及云南省制定的学校硬件资源配置和教师资源配置。 (二)监测指标 1. 资源配置(分小学、初中):主要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情况,同时监测以上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2. 政府保障程度:学校规模和学校班额(分小学、初中和九 年一贯制学校)等指标。 3. 教育质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水平(分小学、初中)等指标。 4. 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硬件指标。 5. 教师资源配置指标。 三、监测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 填报时间:6 月 26 日—7 月 10 日 填报对象:2023、2024 年规划申报的五华区、盘龙区、晋宁区、嵩明县、澄江县、峨山县、新平县、绥江县、陆良县、牟定县、永仁县、砚山县、弥渡县、漾濞县、开远市 15 个县(市、区)。 (二)第二阶段 填报时间:7 月 11—31 日 填报对象:除上述 15 个县(市、区)外的其余 114 个县(市、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云南省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监测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州(市)负责督促指 导。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工作,填报数 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系统填报指南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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