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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4-06-1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40618-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18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4]25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推动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

(试 行)

一、遴选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或单位)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二、遴选名额

2024-2026年,遴选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2%作为省级系列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遴选。遴选名额分年度、分学段、按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三、遴选条件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系列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爱学生,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一)省级教育人才(原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条件

省级教育人才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基础教育领域教育人才专项遴选产生。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师德模范,身心健康,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6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近6年,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不少于以下标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教研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教学课时量不低于教师教学课时量的1/3。

4.具有全面的教育教学理论修养,理念先进,掌握先进前沿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业务精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学科育人效果明显,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专长。教学效果优异教学业绩优秀。

5.具有较强教研能力,在新课程改革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能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6.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在听课、评课方面能结合新课程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实施,有自己独立、深入的见解和思考,同时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近6年通过主持工作室、工作坊等方式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3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承担过班主任工作,在学科发展、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指导、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方面有显著效果的优先推荐。

8.除符合上述1-7项外,还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近6年主持完成1项州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教研人员2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出版1部教育教学论著(不含主编);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编写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教育教学软件;在省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优秀课例活动中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承担过州市级及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5次以上;参与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特色学科教育、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传承等方面有所建树。

9.近10年内连续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除符合上述1-7项外,第8条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不作硬性要求。

(三)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师德模范,身心健康,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6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近6年,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不少于以下标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教研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校级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教学课时量不低于教师教学课时量的1/3。

4.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教学有自己的理解和创新,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个人教育教学特点明显,教学业绩良好。

5.在教学设计研究、课堂教学实践、学生行为与课堂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反思等方面经验丰富、能力突出、成效显著。

6.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在听课、评课方面能结合新课程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实施,有自己独立、有效的见解和思考同时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近6年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2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作出贡献。

8.除符合上述1-7项外,还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近6年,主持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州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在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教研人员2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出版1部教育教学论著(含主编);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编写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教育教学软件:获得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奖;在省级及以上优秀课例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县级及以上讲授过不少于6节的以学生为授课对象的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在地方特色教育、民族文化传承、乡土教材开发等方面作出贡献。

9.近10年连续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除符合上述1-7项外,第8项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不作硬性要求。

10.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可直接列入省级骨千教师:

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证书排名位列前三)

2在国内外学术核心期刊或权威性杂志发表1篇及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中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3年省最美教师、省优秀教师入选者。

5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入选者

四、遴选程序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系列骨干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终评等程序产生。

(一)个人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参评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三)县级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县级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四)州市复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考评组,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终评。

(五)省级终评。省教育厅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州市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严格按照条件和控制名额择优确定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议人选名单。

(六)公示入选。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工作职责

(一)省级教育人才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积极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的研究;探索形成在教学实践中引领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问题解决,为有效提高区域内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2.培养期内,结合教学研究活动,每学年做2场以上学术报告;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公开课等示范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4节示范课(州市级及以上不少于2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4名青年教师为州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4次;每学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1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3本,开展读书分享会不少于3次;围绕课题研究计划,培养期内至少撰写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3.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室、教育帮扶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区域内校本研修指导工作,着力于解决教师教育课堂问题,改革教学行为习惯,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2.培养期内,结合教学研究活动,每学年至少做1场学术报告;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公开课等示范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4节示范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2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4名青年教师为县级及以上教学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3次;每学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1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3本、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培养期内至少撰写1篇针对学科教学研究、听评课、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方面的论文在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室、教育帮扶、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三)省级骨干教师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培养期内,承担区域内“以学为主”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工作,立足教学课堂和学生学习问题解决,在教师个体创造力和群体研究性相融合方面取得成效;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至少2节示范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2名青年教师为县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2次;通过微课等形式形成个人教学思考成果,承担区域内校本研修相关工作;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2本、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

2.完成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帮扶等工作任务。

六、管理机制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州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培养支持期为5年,届期满则重新考核认定,不搞终身制。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距离退休的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则上不再连任。并严格注明届期。

省级建立云南省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曲靖师范学院)对已经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进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七、保障措施

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中小学高一级教师职称或晋升高一级岗位。

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安排科研经费等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

八、退出机制

省级系列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在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不履行职责,未经批准不参加省级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或届满考核的;年度考核累计2年不合格或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退出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

省级系列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1.因非组织原因离岗超过一年的。

2.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3.调离本省的。

4.调离教育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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