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3-12-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4/20231222-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2-22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更新培训理念,提高培训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效、有序的全员培训支撑服务体系,现将《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普洱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


附件:1.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普洱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6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教师〔20173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包括民办学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是指上述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下简称全员培训),是指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以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专业理念与师德素养、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及班级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的非学历在职专业培训。

第三条  参加全员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是全员培训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结果以学分形式计入教师培训档案。教师参加全员培训获取的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自主选学

第五条  全员培训项目分国家级、省级、级、县级、校级五级设置,各级项目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设置。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国家级、省级项目设置级全员培训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县(区)级全员培训项目,亦可选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地区设置的培训项目;校本研修项目由学校设置并组织实施。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全员培训项目,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发布。

第六条  全员培训项目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班级管理、校本研修等5个模块,可综合设置或分类设置。

全员培训项目应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基于教师教学问题解决的需要,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县()级项目应突出地方需求和特色。

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设置培训周期为1年及以上的培训项目,持续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 全员培训项目分网络研修、集中研修、校本研修三个模式,每年每位教师均要参加三个模式的研修且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认定当年度全员培训学时学分。

第八条 全员培训项目分指令性学习项目和自主选学项目。

指令性学习项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定,下级部门按要求实施

自主选学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教师自主选学,指教师根据个人专业发展需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另一类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自主选学,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地区设置(推荐)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含校本研修)。

全员培训应适应教师自主选学的需求,逐步加大自主选学项目的比重。教师5年一周期参加全员培训获得的学分中,通过自主选学项目获得的学分应不低于60%

第九条  学校应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和计划,设计校本研修项目,定期向本级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申报,并经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校本研修应突出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由学校组织开发校本研修课程,着力解决教育教学问题。鼓励探索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的研修模式。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学校校本研修的内容、形式、成果产出及应用提出要求,督促实施,开展专业评估。


第三章  学时与学分

第十条 教师应按国家规定参加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每年各不少于24学时。新任教师任职第一年参加上岗培训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实践性培训应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上岗培训的学时数不计入全员培训学数。

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中,每位教师获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60学分。每年不低于72学分其中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每年各不少于24学分。

教师在每一周期内,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培训不少于240(每年不少于48),校本研修类培训不少于120。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模块不少于30学分,专业知识模块不少于60学分,专业能力模块不少于120学分,班级管理模块不少于30学分,校本研修模块不少于120学分。教师参加短期集中类全员培训项目,按照每天6学时计算;网络研修项目按照实际总学时数计算。

第十一条  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学时对应换算为学分。

学分由项目学分、基本学分和绩效学分3部分组成。

1.项目学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所发布培训项目的难度和重要性,分别作出规定。一般教师每完成1学时的培训,网络研修项目计1项目学分,校本研修项目计0.5-1学分;集中研修县()级项目计1-1.5学分,级项目计1-2学分,省级项目计1-2.5学分,国家级项目计1-3学分。国家、省、市、县级项目按照培训通知文件规定计项目学分,未规定的原则上按1项目学分计。

2.基本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项目合格所获得的学分,由项目学分乘以项目学时数计予。

3.绩效学分是体现教师培训成绩差异的学分。培训成绩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培训成绩为中及以上的,由基本学分分别乘以系数0.10.150.2,并与基本学分累加后计予,培训成绩为合格及以下的不计予绩效学分

教师学分核算公式为:

总学分=目学分×项目学时+项目学分×项目学时×绩效系数

项目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不计予本项目学分,参加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专项培训,其学分计算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师具有以下情况的,可计予全员培训集中研修学时学分:

1.各级工作室(坊)主持人(坊主)、成员(坊员)、学员,工作室考核合格主持人每人每年计72学时,成员每人每年计48学时,学员每人每年计24学时,分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分别计32.521.51项目学分,依据工作室(坊)年度考核结果,优、良、中等级由基本学分分别乘以系数0.20.150.1核算绩效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下的,不计予绩效学分。

2.承担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培训项目授课任务的教师,授课课时数即为学时数,学分按照学时数乘以系数的方式核算,核算系数按照培训项目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108642

3.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确认教研活动及课堂教学比赛并获奖励的教师,工作量核算为6学时/,依据提供证书确定的活动级别,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计32.521.5项目学分,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基本学分分别乘以系数0.20.150.1核算绩效学分,未获得以上奖励的不计予绩效学分

4.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的主持人,工作量核算为12学时/个、参与人员工作量核算为6学时/个,依据提供的结题证书确定的课题级别,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计32.521.5项目学分,按优、良、中等级由基本学分分别乘以系数0.20.150.1核算绩效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下的不计予绩效学分

5.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的,凭大专院校出具的年度成绩证明予以登记48学时/年,三年有效

6.非教育系统组织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可纳入全员培训体系并计予学时学分。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全员培训实行级统筹,分级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市级全员培训管理办法,指导市直学校、市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开展全员培训和学分登记工作,按省级相关要求对工作绩效进行监测评估和审核教师全员培训学分。全市全员培训网络研修和集中研修板块由市级监督指导,县(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专任教师学时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全员培训管理办法,将全员培训纳入本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筹措培训经费,依托本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组织实施域内全员培训集中研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级全员培训项目及学校校本研修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建立并规范管理教师培训项目档案,审核教师完成全员培训项目获得的学时、成绩和项目学分。市直属中小学专任教师、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培训集中研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思茅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校长是组织、督促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组织、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制定本校全员培训实施规划和校本研修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本级教育科学研究所或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申报学校校本研修计划,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过程管理,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学校如实登记教师参加全员培训取得的学时、成绩及项目学分,建立教师全员培训档案,定期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学时学分认定结果向教师个人进行反馈,督促教师完成周期内规定的学时学分。

第十五条  培训学时、成绩、学分实行分级管理。

培训机构(学校)应真实记录教师完成学时情况,科学评定培训成绩,及时将培训学时、成绩及项目学分放入教师培训档案,经项目负责人签确认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负责人审核并签

培训机构和学校分别对教师培训学时、成绩、项目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审核结果负责;培训机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规范管理教师培训相关纸质档案。

校本研修未按计划实施或经评估未取得研修成效的,不得计予学时学分。

第十六条 县(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承担全员培训项目研发、培训教学、课程建设、培训团队建设、培训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管理与维护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全员培训项目研制与审定、培训机构遴选、学校校本研修项目管理与审核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立项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与专业性。

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级专家指导委员会,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全员培训项目评审、监测、指导、评估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审定、设置、发布和组织实施的全员培训项目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八条  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一体化的教师支持服务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全员培训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县(区)、校级培训课程资源库,有计划开展培训课程立项研发工作;整合区域内外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地可通过协议引进、购买服务、社会资助等方式,为教师提供培训课程资源。课程开发者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培训课程,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

市、县(区)应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并对骨干培训者开展培养、培训。

第十九条  探索全员培训与其他教师专业发展途径、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学分互认互通机制,推进教师教育改革。

教育系统内部组织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纳入全员培训体系进行管理。非教育系统组织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可纳入全员培训体系并计予学时学分。

第二十条 教师全员培训集中研修阶段须在具备教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且培训机构按照级别分别接受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培训业务进行监管。

1.普洱市具备直接承担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有以下几类:级名师工作室(坊)、普洱市和思茅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

2.各县(区)、校另选普洱市以外培训机构的,须提交机构代码、法人证书、培训经验,经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复备案后,方可确定为培训机构。

第二十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培训项目及其学分,不得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年度绩效考核、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  伪造、篡改教师培训学时、成绩、学分的,身份为教师的,当次培训学分无效,并计入教师个人培训诚信档案。

第二十  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对全员培训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评估;纳入全员培训体系的非教育系统培训项目,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估。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估、学员匿名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设置项目及遴选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全员培训情况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内容,作为考核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

第二十 市、县(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应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全员培训项目,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并确保培训经费足额、专项用于全员培训。

市级教师培训经费管理按照《普洱市财政局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行〔2020100号)执行,各县(区)按照县(区)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在职专任教师、普通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中小学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全员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果每年超过72学时的,学时学分管理可参照《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学时学分由教育部门登记认定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

第二十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认定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教师〔20173号)精神,按照《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认定管理工作,适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现结合普洱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认定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认定机构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分认定,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县(区)级教科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登记认定市直学校(幼儿园)、市教育体育局其他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和省市级工作室的学时学分。

县(区)级教科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负责登记认定本单位和本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教师、县(区)级工作室的学时学分,并接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三、学分构成

每位教师应参加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其中,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每5年各不少于120学时,每年各不少于24学时。新教师第一年上岗培训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实践性培训应不少于60学时,其学时数不计入全员培训学时数。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中,每位教师获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360学分(每年不少于72学分)。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模块不少于30学分,专业知识模块不少于60学分,专业能力模块不少于120学分,班级管理模块不少于30学分,校本研修模块不少于120学分。在教师5年一周期参加全员培训获得的学分中,通过自主选学项目获得的学分应不低于60%

教师参加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按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凡因各种原因未修满培训计划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学分。

具体学时学分认定参照《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不得进行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

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一)学分登记

1.网络研修学分登记。由承担培训的机构填写《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册》统一交回教师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如像教师暑假研修、寒假研修等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网络研修,承担培训机构无法填写,由学校负责审核登记。

2.集中研修学分登记。一是由培训机构(含各级名师工作室坊)填写《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册》统一交回教师所在学校汇总登记,培训机构无法登记的由学校统一填写;二是由教师本人根据《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向学校申报,学校审核登记。

3.校本研修学分登记。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考核登记,并填写《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册》。

(二)学分申报

学校每年对教师全员培训成绩进行审核并填写附件2,公示后上报相应的市、县级学分认定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分考核

网络研修、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的学时学分不能相互冲抵,三项均合格以上才能认定为该年度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年度认定期限为当年11-1231日,认定机构认定时间为次年的3-4月份。

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或民间组织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一律不予登记学时学分;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办的,一律不予登记学时学分。学校校本研修计划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未经审定的校本研修项目学时学分,一律不予登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登记学时学分。在学时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各级登记人须签名确认,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时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登记人与申报者均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五、学分使用

(一)教师参加全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学分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之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方可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在市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三)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将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县(区)教育体育局、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六、其他

(一)《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册》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登记册由教师任职单位填写,纳入教师培训档案管理;教师参加培训,交培训单位登记;培训结束,返还教师任职单位归档。

(二)各级研训机构中(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1.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册

2—2.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申报表(试行)



附件2—1


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制

20236


 


一、个人基本信息表                                 1

二、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登记表 2

三、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年度登记表 3

四、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 5

五、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登记表 6

六、其他形式培训登记表 7











一、个人基本信息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证号


工作

单位及职务


任教

时间


任教

学科


职务

职称


全日制教育

学历及学位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学历及学位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二、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登记表

学历进修情况记载

序号

进修层次

专业

进修院校

入学日期

毕业(结业)日期

获证书情况

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1









2









3









在职单位证明

1.




公章

     

2.




公章

     

3.




公章

     

三、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年度登记表

序号

网络

研修

集中

研修

校本

研修

累计学时

累计学分

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教师五年一周期学分合计

年度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专业

知识

专业

能力

班级管理

校本

研修

总学分








四、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

  年度)

序号

培训时间

项目

名称

培训层次

培训方式

培训学时

培训成绩

培训学分

培训机构

负责人

















































































四、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项目登记表

  年度)

序号

培训时间

项目

名称

培训层次

培训方式

培训学时

培训成绩

培训学分

培训机构

负责人





























































学校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师培训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五、新招聘教师试用期培训登记表

培训时间

培训课程

学时

成绩

培训单位












































负责人(签字):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六、其他形式培训登记表

培训时间

培训课程

学时

成绩

培训单位


























































附件2—2














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学分申报表(试行)


学校(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任教学段学科

职称

集中培训

网络研修

校本研修

全年汇总

备注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总学时

总学分























































































































































   审核单位(盖章):                                                                                                                                                                                                                        

说明:此表由学校汇总填写上报,学员年度学时学分的申报须按照《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3


普洱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普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缓解教师工学矛盾,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普洱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校本研修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教师〔2017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云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20227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教研、培训力量,着重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本研修应立足学科教学和学生实际,服务课程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提升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校本研修应立足教师发展实际,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拓宽文化视野,提高教育教学、教育创新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能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三)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校本研修应立足学校发展实际,聚焦课堂、注重实效,通过教学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等方式,强化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科研、校本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全体教师共同提高,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四)打造校本研修示范校。着力打造一批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资源丰富、保障措施有力、培训效果显著的校本研修示范校,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引领带动全市校本研修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学校校本研修应以学校为单位,立足学校实际,坚持需求导向化、项目主题化、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成果显性化的原则,聚焦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创新培训模式,规范过程管理,加强学校教学、教研、培训的有机融合,注重教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学校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

教师每年参加校本研修活动不得低于24学时,不高于48学时。各县(区)、学校负责教研、科研人员除承担教研、科研工作外,也应承担一定量的培训工作。

四、研修内容

校本研修内容可分为师德修养、教师成长、学生成长、学校发展四大块,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研修内容。

(一)师德修养。主要指教师应秉持的基本职业道德与文化修养等内容,可涵盖教育法规政策、教育价值观、师德修养、教师行为准则等。

(二)教师成长。主要指教师专业发展所需的各类学科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内容,可涵盖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基本功与技能提升、班主任工作与班级管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师心理健康等。

(三)学生成长。主要指遵循学生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内容,可涵盖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学业指导、成长评估、情绪管理、学业评价等。

(四)学校发展。主要指促进学校发展所需的各类内容,可涵盖学校文化、教科研共同体、特色课程、家校沟通等。

五、研修形式

(一)集体备课。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集体备课工作方案,按照个人初备、小组讨论、确定主备人、集体研讨、个性化修改、二次修改、资料保存的基本环节,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二)听课评课。由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听课评课活动。

(三)教学竞赛。各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科课堂教学技能竞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活动,活动须有方案、有结果、有提升。

(四)课题研究。学校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课题申报、小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等。

(五)专题讲座。各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针对研修内容开展专题讲座。

(六)师徒结对。通过青蓝工程等活动,各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结对清单,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有年轻教师成长记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

(七)专题研讨。各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学教研研讨会、教学教研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等。

(八)读书交流。各学校组织开展的读书交流活动,需主题明确、交流材料充实,倡导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博览群书,激发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校际交流。各学校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的校际交流活动,做到交流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教师能从活动中得到成长。

(十)网络协作。强调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满足教师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搭建教师互动、交流的平台,建立及时沟通的网络学习组织,有效开展智慧研修。具体可采用云课程资源、异地同步课堂、网络课堂等方式。

六、考核管理

(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校本研修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优秀成果推广,负责组建并培养市级培训专家团队,为全市校本研修工作储备优质师资力量。

(二)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市校本研修的规划引领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校本研修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精品项目、优秀示范校评选和先进经验总结,负责市直学校校本研修的规划指导、申报审核、过程监控、考核评估、成果展示等工作。

(三)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区域内校本研修工作的统筹规划工作,应制订相应的校本研修政策制度,出台本县(区)校本研修考核细则,组建并培养县(区)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指导本县(区)教师发展机构开展校本研修工作。

(四)县(区)级教科所、教育研究和培训中心是校本研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紧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动向,摸清学校教师的真实需求,做好对县(区)内学校校本研修的规划指导、申报审核、过程监控、考核评估、学分认定、成果展示、经验分享等工作,建立培训资源库,加工转化优质培训资源,切实提高校本研修质量。校本研修计划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校本研修项目学分由县(区)级以上教科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情况规定。

(五)学校是校本研修实施的责任主体。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校本研修计划,指导教师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本研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要加强教师需求调研,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县(区)级教科所、教育研究和培训中心申报校本研修项目,严格实施计划,强化过程管理,要组织总结考核,完善档案管理,建立校级培训资源库,积极转化优质培训资源,要促进教学、教研、培训的有机融合,提高校本研修的效率和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校本研修宏观管理,为实施和推进校本研修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组织对县(区)的指导、检查、交流和评估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研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将校本研修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市级将适时对各县(区)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工作和经费保障进行抽查考核,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各县(区)教科所、教育研究和培训中心应加强校本研修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依托各级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积极开发以需求为导向的实践性培训课程,为校本研修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组织协作开展区域内校本研修,定期对本县(区)的校本研修进行诊断、指导。

(四)校长是校本研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校本研修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教师培训专人负责制度。要整合资源,发挥各部门的整体优势,综合组织实施校本研修。要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对全校教师分层分类分岗制订校本研修考核要求,考核情况应纳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学校每年要将不低于5%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并为校本研修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