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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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高(完)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5〕3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备案目录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质量,确保选到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根据《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云教基〔2015〕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教科书的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含图册),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的授权所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含图册),普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 第三条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试行评议公告制度。凡进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通过相应的评议公告程序。 第四条 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评议,坚持依法依规、严守纪律、统一管理,坚持机会均等、充分评议、择优选用,坚持适应教学、质优价廉、自愿购买等原则。 第二章 评议机构
第五条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学科专家组。 第六条 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管理学科专家库,承办评议公告具体事务,做好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科专家组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对按要求报送的教辅材料分学科初评排序,提出初选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 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专家库。参与评议工作的学科专家从专家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第九条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担任评议委员会及学科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条 专家库涉及的学科和领域: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 第十一条 学科专家组由普通高(完)中校长、骨干教师、学科教研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80%,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十二条 专家产生方式:市、县(区)教育体育局、普通高(完)中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及审核,报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批确定后,纳入专家库。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政治观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新高考,了解普通高中教育及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省、市内该教育科学领域业绩突出,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普通高中教育教辅有一定研究。 (四)公道正派,有全局观念,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第十四条 专家职责: (一)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议推荐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二)按时参与评议推荐活动。 (三)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回避、廉洁规定,对参与评议推荐的工作成果和有关资料进行保密。 (四)参与评议推荐的专家事前不得与受评议推荐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联系沟通。 (五)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办公室,在专家库系统上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五条 专家权利: (一)独立参与评议推荐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干扰。 (二)参与本办法评议的专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 专家信用管理。对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专家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对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信用等级降低的专家,当年从专家库中除名,纳入专家黑名单管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审,不得申报承担科研项目。 第十七条 所有入库专家在入库前签署保密协议和廉洁协议,专家必须严守评审纪律,严守保密协议,评审期间,不得私自与参评人沟通,不得泄露和窃取秘密,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第四章 评议办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该学科教辅由普洱市教材教辅选用审定评议委员会另行指定。 第二十条 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开始前,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征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集送评样书、承诺书等资料,并根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课程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学科量化评审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专家的调用抽取: (一)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评议推荐开始前48小时内在专家库中按学科随机抽取参与工作。学科专家组成员名单必须全过程严格保密。 (二)评议推荐开始前个别专家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启动专家评议推荐应急抽取程序,进行及时补充。 第二十三条 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确保选用过程公平、公正和保密。正式评审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应按要求上缴电话、计算机等一切可能对外联络的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 第二十四条 学科专家组初评: (一)学科专家组分组研读、比较征集到的本学科送评样书(3个以上版本)及其相关资料,每位专家依次对每个版本按照评议标准进行独立评议。 (二)对出版社资质合法性、出版物的合规性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初审意见。结合实际,对教辅内容与使用教材的一致性、时效性以及印刷纸张质量等逐一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意见。 (三)教辅内容及插图的有关评议,可以借鉴《云南省地方课程内容审核标准》《大中小学教材插图排查要点》进行。 第二十五条 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推荐意见及评分进行充分评议审核。按照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各学科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会议讨论记录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将所有评审材料封存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为推荐对象的教辅材料目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存在异议但核查处理完毕之后公布最终的结果的,并将评议公告办法、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报省语言文字教材处备案。 第五章 选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普通高(完)中学校成立教辅材料征订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征订领导小组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按照教辅资料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从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推荐学生选用。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在校内公示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和学校每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的目录、数量、发行折扣、零售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购买征订: (一)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三)评议公告之外的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代购服务。 (四)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区域、本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报订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选用进校教辅资料后,学校依据相关政策与相关出版社面谈价格,努力做到质优价廉。 第三十二条 教辅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学校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填报《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备案登记表》,由当地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辅材料质量、出版单位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辅材料实行优胜劣汰。 (二)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要加强普通高中教辅编校、印装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保证出版质量。 (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全程监督,及时查处教辅材料举报问题。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高中教辅材料评议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五条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教师、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不定期地对县(区)、学校使用教辅材料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与民办教育科举报电话:2125085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举报电话:2124659 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举报电话:2189760 第三十六条 在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在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中徇私舞弊、违规干预评议过程和结果的。 (二)评议委员会成员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 (三)评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的。 (四)对《普洱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删减后选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 第三十七条 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辅材料评议。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干预、扰乱评议公告秩序的,由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教辅材料的评议资格,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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