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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相关背景依据
2025-07-2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3/20250729-00003  公开目录:  国土空间规划  发布日期:  2025-07-2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市在《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后,为落实总体规划战略部署、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解决实施管理问题,启动了普洱市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即普洱市详细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项目(一期)A包1标段、2标段、3标段和4标段(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普洱市中心城区优化用地结构、完善功能配置、促进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激发发展活力提供实施性政策工具。

二、起草依据

一是2023年11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下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按照“以人为本,提升品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强韧性,保障安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刚弹结合,注重实施”的编制原则,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与修改均参照该导则执行。

二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并报送编制计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签〔2024〕1号)明确,应确保在2024年9月前,完成州(市)政府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近期急需开展更新改造或开发建设的县(市、区)、乡镇中心城(镇)区内详细规划编制,2024年底前完成审批入库。《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5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须及时启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正式启用省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规划条件功能模块的通知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增加了规划条件功能模块,对全省规划条件内容、格式和核发平台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管,并于2025年6月3日起正式启用。文件要求各有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划拨或出让建设用地前,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通过“监管系统”办理规划条件,由系统生成统一格式的规划条件编号。为保障供地,需尽快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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