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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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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洱市投资促进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紧扣招商引资主责主业,将法治建设与“三大经济”发展、产业强市建设、务实招商三年行动计划深度融合,以法治化赋能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日常学习的核心内容,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其中法治专题学习4次,集中研讨5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招商引资领域核心法律法规,切实把法治理念融入招商工作各环节。结合招商干部能力提升需求,通过“线上云课堂+线下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与业务融合培训6场,累计培训300余人次,重点讲解招商合同管理、项目合规审查、政商交往边界等内容,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依法招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完善组织架构。调整充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各科室具体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各科室协同推进、全员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建设与招商引资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 2.细化工作举措。结合2025年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制定《普洱市投资促进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学习、制度建设、合规审查、普法宣传等8方面22项具体任务,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科室工作评价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强化统筹推进。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全年共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招商项目合规审查、政策文件合法性把关、法治监督落实等方面的难点问题12个,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法治建设与招商业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1.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末位表态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0次、局长办公会议10次,对重大招商项目引进、政策制定、资金使用、合作协议签订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做到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全程规范。 2.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招商决策、政策文件出台、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全年完成20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率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招商合同审查、项目洽谈、法律纠纷化解等工作,全年审查招商合同、合作协议4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有效防范招商领域法律风险。 3.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决策执行跟踪机制,对已决策的重点项目、重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确保决策依法依规落地。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行为 1.深化规范招商专项行动。持续对标国家、省级9个方面28条措施,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要求,开展招商和项目实施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自查发现问题115个,已完成整改86个,剩余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招商、随意承诺政策优惠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规范政策文件管理。对现有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动态清理,修订完善政策文件5个,废止不合规政策文件3个,确保招商政策与法律法规、上级部署保持一致;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制定程序,所有新出台的招商政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可预期。 3.健全项目合规准入体系。结合普洱产业发展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招商项目准入标准和流程,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拟引进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投资强度、能耗、环保、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审查,严把项目入口关,全年完成174个新签约项目的合规审查,确保招商项目质量和合法性。 4.落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底线“三张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招商人员与企业交往行为,既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又守住廉洁招商底线,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五)优化法治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1.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依托《普洱市招商引资项目“六库、三统、两图、一平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将法治服务融入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运营全流程,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合同履约指导、法律纠纷协调等服务,全年为314个在库项目提供法治服务60余次。 2.畅通企业诉求法治化解渠道。运用“云南省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平台”,结合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暨问题办理机制,线上线下联动解决企业法治相关诉求,全年线上协调解决企业政策合规、合同履行等诉求17件,线下办理企业法治相关问题23单,办理结果满意率100%;落实“市长局长坐诊制”,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依法保护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规范产业扶持政策兑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流程、时限,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兑现,杜绝随意兑现、违规兑现,全年依法兑现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涉及项目25个,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法治招商氛围 1.面向内部精准普法。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开展“法治招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谈判、合规审查实操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招商领域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面向企业定向普法。在项目对接、洽谈、签约及后续服务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宣传解读《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普洱招商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全年为企业开展法治宣讲10场,培训企业人员400余人次。 3.面向社会广泛普法。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招商法治资讯60余条,内容涵盖政策解读、法律常识、典型案例等;结合乡村振兴、招商推介等工作,深入挂钩点、招商重点区域开展法治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素养。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与业务融合的深度仍需提升 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与招商引资业务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在项目洽谈、政策制定、项目推进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法治对招商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对既精通招商业务又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日益迫切,但目前局内此类人才短缺,面对外资招商、基金招商、复杂项目合同审查等专业性较强的法治工作时,支撑能力不足。 (三)法治监督机制仍需完善 现有招商项目法治监督主要集中在签约、审批环节,对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及政策兑现后的全流程动态监督不足,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信息化监督手段运用不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四)外资招商领域法治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外资企业的法治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在外资项目合规审查、外资政策解读、涉外法律纠纷协调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项目的引进和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紧扣“十五五”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聚焦“规范、务实、精准、高效”招商目标,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深度融合,为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理念融入,推动法商融合走深走实 将法治学习与招商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制定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开展“法治+招商”案例教学、实操演练等活动,全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8场,重点提升干部职工在项目洽谈、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治实操能力;将法治要求纳入招商工作各环节考核评价,树立“依法招商、合规发展”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职工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习惯。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建设人才支撑 加大法治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加入招商队伍;加强对现有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招商专业资格考试,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招商、懂产业的复合型法治工作骨干;聘请涉外法律、产业经济等领域的专家组建法治智库,为外资招商、复杂项目推进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法治监管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法治监督机制,将监督范围延伸至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运营、政策兑现等各个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招商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搭建法治监督模块,实现项目法律风险的动态跟踪、实时预警、及时化解;加强与纪检监察、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招商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四)优化法治服务供给,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1.完善项目法治服务体系。针对茶咖、旅居康养、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法治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法治服务;落实外资企业“帮代办”服务机制,加强外资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升外资招商领域法治服务能力,全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2.畅通政企法治沟通渠道。持续落实“市长局长坐诊制”和政企座谈会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完善企业法律纠纷协调机制,积极对接司法、仲裁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规范招商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招商政策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进招商政策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招商氛围 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打造“普洱招商法治”宣传品牌,通过线上直播、短视频、政策解读专栏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宣传;面向招商干部、企业经营者、基层群众开展分层次、分类别普法活动,全年开展线下普法宣传不少于5场,线上发布法治资讯不少于80条;将普法宣传与招商推介活动相结合,在南博会、茶咖博览会等招商活动中融入法治宣传内容,提升普洱法治招商的品牌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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